报告指网络犯罪三成涉及诈骗 次生危害日渐突出

2019-11-20 11:18已围观

(实习记者 史婉霜 记者 单玉晓)随着信息网络普及,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最高法院11月19日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下称《报告》),结合大数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分析了2016年以来网络犯罪及网络诈骗的特征和趋势。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31.83%涉及诈骗,而微信已经成为网络诈骗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除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的次生危害日渐突出,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在校学生被骗导致的猝死或自杀案件。

东南沿海网络犯罪高发

网络犯罪是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或是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的行为;网络诈骗专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诈骗行为。《报告》披露,2016年至2018年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案件量以及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尤其在2018年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从地区分布上看,东南沿海为网络犯罪的高发区,中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从犯罪主体上看,网络犯罪案平均每件涉及被告人2.73名,其中的网络诈骗案平均每案涉及3.02名被告人,网络犯罪案件也多为团伙作案。

《报告》称,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被告人涉及行业广泛,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其次为金融业、制造业。从刑事处罚结果看,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约六分之一的被告人被判五年以上。

《报告》披露,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31.83%涉及诈骗,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也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数量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同比升幅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占比的升幅。

微信成网络诈骗罪常用工具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间,网络诈骗案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到了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最高,达31.52%,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客服或快递等身份实施诈骗。

在最高法披露的十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有三例都涉及到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社交通讯工具实施诈骗。

一例是利用微信、QQ冒充单身女性发展传销。在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中,以李时权为首的69人犯罪集团从“有缘网”“百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获取全国各地被害人信息,利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能骗入传销组织的就发展为成员,不能骗来的则向其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该犯罪集团通过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的诈骗活动,诈骗非法所得920余万元,犯罪活动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另一例是通过微信替人“问诊”,骗人买药。在陈杰等人诈骗案案中,诈骗集团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以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的人群为目标,通过在网络、微信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假扮名医利用电话或微信“问诊”,采用扩大病情、发送“成功案例”等手段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受害人数高达8945人,遍布全国多地,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系特大电信诈骗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85名涉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还有一例是通过微信招嫖实施诈骗。在杨学巍诈骗案中,被告人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获取信任后,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诱骗被害人通过二维码转账付款,实施诈骗。

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表示,近年来,微信招嫖类诈骗案件在多地发生。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因案件受害人系招嫖被骗,发案后心存顾虑,多选择吃哑巴亏而不予报案,导致侦破和打击难度加大。“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罗国良说,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谋财害命形成产业链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除了前述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诈骗,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变种的过程中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罗国良表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公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二是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化、产业化。法官指出,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有团伙作案,近年来打掉的几十人、上百人犯罪团伙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一些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三是催生黑灰色产业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精细,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泛滥。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此次发布的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正是由于“黑客”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高考考生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其死亡的悲剧。2017年8月24日,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杜天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详见财新网:““)。

罗国良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此次发布的黄国良等诈骗案和童敬侠等诈骗案是当前较为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唆使被害人加入虚构的“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或“精准扶贫”等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的虚假项目实施诈骗,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发案率曾因打击力度的加大逐渐下降,但当前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进行传播,逐渐演变成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极具欺骗性。

再如朱涛等诈骗案这类虚构电子商务平台的诈骗,不法分子先成立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及代理商吸收客户,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由,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所谓的“期货”,当客户高价买入相关农产品后,再指令操盘手运作人为造成跌势,迫使客户低价卖出,以牟取大额客损。此种新型网络诈骗案件发案较多,而且多是团伙型作案,不法分子多层级、分步骤、周期性实施诈骗,且手段隐蔽,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最高法院提醒,民众要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多关注媒体报道、社区警情提示和电信部门、银行机构的宣传,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轻信、不上当,遇到可疑情形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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