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组长收钱“捞人” 要求检察院撤案法院判缓刑
2019-10-16 11:36已围观次
广州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运用自己在官场的影响力,收受贿赂约100余万元人民币,为已立案的贪污行贿人员说情,企图影响司法公正。近日,广东省深圳中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上述信息,判决书还原了更多的案情细节。
向刘志伟行贿的是潮汕商人刘某。2011年,刘某等人勾结高速公路公司、佛山高明区征地拆迁办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违章抢建建筑,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57万余元。上述人等私分了款项,刘某本人分得18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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