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二审 保留完善水资源征税条款
2019-08-22 17:11已围观次
去年12月底一审后,8月22日-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资源税法草案进入二审,并有望表决通过。
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将征税范围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这一修改不再将征税范围限定在矿产资源,表述更加灵活,为今后改革留出空间。
矿产资源之外,最可能全面开征资源税的是水资源税。2016年7月,水资源税最先在河北省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九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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