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代表刘辉“追问”降低审前羁押率获官方回应

2019-06-24 12:50已围观

(实习记者 屈亚楠 记者 苑苏文)2019年初的深圳“两会”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再次呼吁深圳市公检法机关降低深圳的审前羁押率。6月6日,深圳市委政法委会同公、检、法三家,就刘辉的《关于转变司法理念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建议》首次给出答复意见。此后刘辉表示对公安的答复“很不满意”。经过座谈交流后,6月21日,他再度收到了深圳市委政法委的答复意见。财新记者看到,这份答复还特意标明“以上意见可对外公开”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写入《刑事诉讼法》,通称为“无罪推定”原则。刘辉称,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在未经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除了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行以上刑罚的嫌疑人或者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可能判处徒刑的嫌疑人需要先行羁押之外,绝大部分嫌疑人不应该先行羁押在看守所。但在现实的司法程序中,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却居高不下。

2019年1月21日,刘辉在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上提出《关于转变司法理念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建议》。他的建议如下:一、建议公安机关转变司法理念,减少刑拘人员数量,提高取保侯审的比例。研究解决刑事警情逐年下降但看守所羁押量居高不下的矛盾问题。二、建议检察机关降低批捕率,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力度。三、建议法院增加刑事审判力量,杜绝违法退查迟延审判的现象。对部分超期羁押或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轻罪案件,建议采取取保侯审措施。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在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江苏省苏州市的审前羁押率仅三成多。但是在深圳这座现代化、国际化的大都市,这一比率却超过八成。”刘辉当时说。

实际上,这不是刘辉第一次在深圳市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相关建议。2017年,刘辉在深圳市人大会议期间曾提出《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减少嫌疑人羁押量的建议》,当时深圳市委政法委做了回复,回复中特别提到“目前,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对于提高取保候审比例,减少羁押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普遍认为应该加大对取保候审应用,但应改进、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两年过去了,深圳的审前羁押率不但没有明显改善,反而有恶化的趋势。”刘辉说,因此他于2019年再次提出相似建议。

这一次,深圳市委政法委会同公、检、法,形成答复意见,于6月6日给出第一份答复。答复中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关于刑事警情逐年下降但看守所羁押量居高不下的矛盾问题,有团伙型犯罪呈上升趋势、破案率不断提高、人口结构特殊性等原因。

深圳市检察院则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第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和重点,积极减少对非暴力性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犯罪等的羁押。第二,刑事检察部门严把案件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权益的保障,努力降低审前羁押率。第三,积极探索降低羁押率的其他途径。

深圳中院表示,目前已设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环节,此外对于部分非暴力非重大犯罪被告人,不仅要显著降低审前羁押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加大宣告缓刑的力度。同时,全部建立了刑事快审、速裁合议庭也极大的缩短了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对检察院非常满意,对法院基本满意、对公安的答复很不满意。”刘辉评价这份答复说。

6月11日上午和6月12日下午,刘辉分别参加了深圳中院、深圳市公安局的座谈会,就建议与给出的答复进行交流。“会上气氛比较尖锐。”刘辉说,“我说我是人大代表五年任期的最后一年,不处理好就给不满意。”

6月21日,刘辉收到了第二次答复,答复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的改进措施,其中包括:召开研讨会,听取意见,改进措施;提高经济类案件、伤害类案件、特殊情形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加大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审核力度,全面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外,法院还针对刑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给出了目前采取的努力和对策。

对于第二次的答复,刘辉表示“基本满意”,“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要去做。而不是仅仅关注人大代表的满意度。”

刘辉分析,深圳审前羁押率高居不下的一个原因,或许是顾虑取保候审到不了案。“作为一个口岸城市,深圳人口流动大,但是边控做好也不是问题。内地的人口流动也很厉害。羁押率也在降低。”而谈及根本原因,刘辉认为,“还是司法理念问题。要有法必依,坚定法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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