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案二审 是否实质相似再引激辩
(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现象级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后,其原著同名小说版权纷争不断。6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著作权侵权案,双方再度就两部涉案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展开激辩。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认定周梅森没有抄袭李霞的作品,李霞不服,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详见财新网:“”)。
这场纠纷始于《人民的名义》热播的2017年。彼时,李霞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小说《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称这部小说抄袭李霞的作品《生死捍卫》。李霞向周梅森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共计90万元,同时向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
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小说《人民的名义》不构成抄袭。审理过程中,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具体比对了涉案两部小说的破案线索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方面内容,认定二者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依据《著作权法》第11条等规定,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1.4万余元。但李霞不服这一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6月13日上午的二审持续约三个半小时。上诉人李霞亲自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周梅森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庭审中,审判长建议双方用带领大家阅读两本书具体情节的方式,就《人民的名义》是否、如何对《生死捍卫》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抄袭作出陈述和答辩,“让旁听人员有一种阅读体验,而不是支离破碎去进行比对”。
李霞在庭审中坚称《人民的名义》侵犯自己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改编权。法官要求李霞讲出作品最有具有代表性的独创之处,李霞按故事发展顺序,列举了《人民的名义》人物、情节与《生死捍卫》共计50个情节相似之处,比如,她认为两部作品中反贪局长人物设置角色一样,作为办案线索的通话录音和账本也相似。
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则表示,两部小说尽管都是相同的检察题材,但结构完全不同,也讲述了两个不同的故事,李霞的对比和概括存在问题。“两部小说开篇不同,《生死捍卫》以反贪局发生爆炸案开始,《人民的名义》则是以查办小官巨贪受贿案开始,李霞将爆炸案与反贪局长被撞昏迷硬捏在一起认为是小说开端,这与两部小说的表达完全不符。”金杰说。但在李霞看来,小说中很多个性化的表达,情节的设计只有作者周梅森才说得清楚,“鉴于被上诉人周梅森缺席二审庭审,我只能隔空传话”。
在双方就两本小说内容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的辩论中,法官多次提醒李霞“陈述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素材,任何人对生活素材不享有垄断”。李霞接着举例说,《生死捍卫》设置了一对姐妹花,《人民的名义》也有姐妹花高小琴、高小凤的人物设置,因此后者是侵权。但法官再次提醒,“姐妹花的设置属于素材,你要说出你设置的人物玄机在哪里,你的独创性表达是什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将周梅森告上法庭的不止李霞一人。2017年11月1日,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周梅森,称小说《人民的名义》及同名电视剧剽窃其小说《暗箱》的内容、结构、人物、情节、细节,刘三田要求周梅森及电视剧制片方等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周梅森随即发声明否认抄袭,并在2018年1月10日另诉刘三田小说《暗箱》抄袭、剽窃自己小说《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
2019年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认定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刘三田的小说作品《暗箱》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周梅森及传媒公司、电视台等不构成对刘三田的侵权,无需向刘三田支付共计1800万元的赔偿款。目前,周梅森另诉刘三田抄袭案已撤诉(详见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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