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北京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 程序违法问题突出

2019-05-10 14:56已围观

(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单玉晓)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11.4%,同比下降近6.2个百分点,但行政机关仍存在依法行政意识薄弱、违反法定程序、证据意识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北京四中院5月9日发布《2018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披露了上述数据。

北京四中院是2014年底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主要管辖以北京区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以及跨地区环保案件、商事案件等。白皮书显示,2018年,该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1539件,较2017年的1542件有小幅下降,总量趋于平稳。

从区域分布来看,2018年北京16个区政府均有涉诉案件,东城、西城、朝阳、顺义涉诉案件量居前四位,占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量的64%。其中,东城涉诉513件,同比增长28%,案件量第一;西城涉诉201件,与2017年基本持平,案件量第二;朝阳涉诉180件,同比下降30%,案件量第三;顺义涉诉案件179件,同比增长145%,案件量第四;海淀涉诉案件量连续两年大幅下降,2018年排在第五;密云、平谷、门头沟、大兴、通州等区涉诉量有较大幅度下降;怀柔涉诉案件量有较大幅度上升,从前几年每年不足10件,增加到2018年41件。

在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实体审查,撤销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对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做法确认违法或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等,都是法院审判监督作用的体现。白皮书显示,2018年,北京四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共计54件,在实体判决案件中占比为11.4%,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11.4%,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

在前述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行政复议类案件占比较高,达37%,白皮书分析,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公房管理类案件占比达17%,与2017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因该类案件总量逐年下降,败诉案件也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达7%,这与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密切相关;行政强制类案件和征收补偿类案件在败诉案件中的占比均为13%,与2017年相比有所增长。

北京四中院受理的行政复议类案件比例连续两年下降,占比已从2016年的25%降至2018年的8.2%。其中,北京市区级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而作单独被告的案件比例逐年下降,占比从2016年的25%降至2018年的8.2%。

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北京四中院2018年受理的涉及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双被告”案件有10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总量的7%,较2017年下降45%。该院副院长程琥表示,行政复议涉诉案件比例下降反映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更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反映了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升。

审判实践反映出当前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方面仍存在问题。比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增强,部分行政机关对职权法定的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基层一线政府执法队伍相对薄弱,不规范执法的情形较为突出。

再如,违反行政程序现象较为突出。白皮书称,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简化程序或者不遵守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6%,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已超出法定期限;相关行政决定送达方式不合法,送达不到位、超期送达、送达方式不当;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未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权;无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步骤缺失等。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即使结果正确也要被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程琥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六是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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