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9年 唐山廖海军一家三口获赔340万

2019-04-23 08:35已围观

(实习记者 陈浩 记者 王梦遥)因一起杀人案蒙冤19年后,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男子廖海军及父母在2018年再审改判无罪,随后廖海军代表一家三口向唐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共计2115万余元。财新记者从廖海军的代理律师处获悉,4月22日,唐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廖海军共计3400000.52元,并履行为廖海军一家三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

唐山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廖海军共被羁押4105天,获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16885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20960元。廖海军父亲廖友被监视居住以后即失去人身自由,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为1867天,决定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609.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2420元。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共被羁押1826天,决定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19935.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6218元。唐山中院履行为廖海军一家三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同时驳回廖海军的其他赔偿请求。

被逮捕后20年,廖海军终于等待了国家赔偿,他的父母却没能等到这一天。财新此前报道,1999年1月19日,廖海军所在的村子两名女童遭人杀害,遗体在井里被发现。同年1月25日,当时未满18岁的廖海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廖海军父母于3月因涉嫌包庇被逮捕。被羁押超过四年后,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以包庇罪判处廖友、黄玉秀五年有期徒刑。

黄玉秀刑满释放后,一直在为儿子申诉。2009年8月13日,最高法院指令河北省高级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案件迎来转机。2009年底,河北高院撤销了唐山中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2010年4月22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此后案件长时间没有进展。还没等到洗刷冤屈的那一天,廖友就于2010年病逝,黄玉秀也于再审宣判前病逝。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经再审,认为廖海军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判廖海军及父母无罪(详见2018年第35期财新周刊特别报道:“谁是‘真凶’”)。

恢复清白后不久,廖海军代表一家三口申请国家赔偿,向唐山中院索赔共计21159156.9元。廖友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到,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讯问,次日15时30分廖友因创伤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双臀部、双大腿后外侧软组织挫伤、代谢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时因急性肾衰转院治疗至同年3月6日。而根据廖海军案再审判决书,唐山中院经再审认为,不能排除侦查机关对原审被告人廖友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廖友的供述依法应予排除。

廖海军一家三口索赔金额中包括为伸冤所花的30万元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照国家标准的三倍请求的。不过,唐山中院认为,廖海军要求的伸冤费用和每日赔偿金按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廖海军的代理律师王飞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一份保守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额是比较低的,精神抚慰金只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无论怎么理解,伸冤的成本都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现实中认为伸冤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把这笔费用纳入国家赔偿。”

此外,廖海军一家三口于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而当时廖友和黄玉秀都已经刑满出狱。王飞表示,“取保候审也是属于强制措施,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我认为也应该纳入国家赔偿,因为他始终要背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是在唐山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并没有把取保候审纳入到国家赔偿。

王飞介绍,廖海军还在坚持申请公安机关对廖友受到刑讯逼供的国家赔偿,目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还未立案。廖海军本人表示接受国家赔偿的结果,“他需要改善经济状况。”王飞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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