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就业 不裁员、少裁员可返50%失业保险费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值得重视。国务院近日发文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作为对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措施的落实,国务院12月5日公开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实施培训、帮扶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着手稳就业。
在稳定企业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部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鼓励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在培训方面,意见提出,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但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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