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获刑八旬老太假释考验期满 解除社区矫正

2019-03-22 07:59已围观

(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王梦)3月21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八旬老太李淑贤接到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显示其结束社区矫正,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此前,李淑贤因所种树木被砍而多次上访举报,被判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1月获刑两年半。由于年事已高,她在狱中服刑时数次骨折,家属曾就此申请保外就医但遭到拒绝。2019年春节前夕,李淑贤获准假释回家,并接受社区矫正。

3月21日,李淑贤假释考验期满。李淑贤女儿关桂侠告诉财新记者,《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于当天上午11点多,由司法工作人员送至家中。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称,李淑贤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并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安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守法意识,思想得到了改造。“现在矫正期满,同意结束社区矫正,进入安置帮教。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财新此前连续报道李淑贤案。2013年4月中旬,因村里启动尚未获得国土局批复的“土地平整项目”,李淑贤所种树木被毁,她认为砍树未经自己同意,于是在三女儿关桂香和小女儿关桂侠的陪同下走上了上访之路。后母女三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其中年过八旬的李淑贤于2016年11月被河北省滦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李淑贤提出上诉,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李淑贤被押送至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详见财新网:“特稿|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 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2019年1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李淑贤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其现实改造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服刑期限已达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其原居住地社区矫正组织已表示接受其矫正,对其监督管理。李淑贤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罪犯李淑贤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

因年事已高,李淑贤的身体状况身体一直备受关注。关桂侠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李淑贤身体尚处于恢复中,“我每天都会领着妈妈下楼转一圈。妈妈拉着我的手,不用柱棍了”。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