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官员醉驾撞死环卫工人被免刑 赔偿80万获谅解
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车撞死一名环卫工人,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这一事件经陇西县纪委披露后,引发各方关注。1月26日,陇西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已经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该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
财新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一份《毛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其记载的事发经过、时间、地点、被害人身份以及处理结果均与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内容相符。判决书显示,毛志尧案发后拨打110报警,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协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80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截至发稿,财新记者未能联系到毛志尧。
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第10起案例是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通报称,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前述判决书披露了该案的详细情况。判决书显示,毛志尧现年46岁(1972年8月11日生)。法院查明,2017年9月4日4时40分许,被告人毛志尧醉酒驾驶陕A牌照的小型轿车沿陇西县崇文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车辆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宋某碰撞,致宋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经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被告人毛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毛志尧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经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宋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判决书同时显示,在事故发生后毛志尧与被害人宋某家属达成事故赔偿协议,被告人毛志尧已按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毛志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毛志尧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按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可以对被告人毛志尧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分析说,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个过失犯罪,也就是说其从主观方面看,当事人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也是基于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彭新林认为,从法理角度来说,此案判决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从自由裁量权来看,“判处缓行可能更能符合一般公众的公平正义观”。
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显示,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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