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官员受贿案陷录音风波 检察官被指胁迫家属作伪证

2019-01-27 14:10已围观

因办案人员胁迫家属作伪证的录音被曝光,福建省福安市原市长林小楠受贿一案近来引发关注。财新记者获悉,针对家属曝光录音文件及举报办案人员做伪证一事,早在2017年11月,宁德市检察院曾专门进行调查,并最终以“违反办案纪律”处理了四名办案人员,其中包括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

现年49岁的林小楠(1969年10出生)是福建屏南县人,此前曾担任福安市市长、宁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等职。2016年9月林小楠被纪委双规。2016年12月,宁德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7年6月,林小楠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10 年至2016年上半年,林小楠在担任福安市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申请、征地拆迁、资金补助、工程款拨付、协调银行贷款、免除税收罚款、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福安市金宏运混凝土公司、青拓实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及范子明、林春发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

林小楠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并称其有罪供述是在纪委及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2018年12月,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以受贿罪判处林小楠有期徒刑12年。此后,林小楠不服并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林小楠案中,家属保存了大量与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对话录音,并认为办案人员在此过程中逼迫家属“作伪证”。

林小楠的弟弟林小华介绍,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受贿赃款的去向问题,按照林小楠供述所称的“曾将受贿款中的670万元交给林小华”一事,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曾要求林小华配合调查。林小华称,在否认收钱并遭到殴打后,时任宁德市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等人要求其作伪证,后其违心承认收到670万元并全部上交后获释。此后就“完善贿款流向的证据链条”,陆宁福等人与其曾多次会面及通话交流,并继续逼迫其“作伪证”。在接触的过程中,林小华保留了50份共计时长2300多分钟的录音,并以此整理出19万字的书面材料。

林小楠案二审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财新记者:“林小楠案和很多当事人喊冤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不一样。之前的案子往往是领导干部喊冤说自己怎么被逼供,这个案子通过录音等方式,把一些办案的情况给录下来了,也有确实的证据证实,揭开了目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级问题。”

50份录音

林小楠被带走三个多月后,福建省纪委办案人员要求林小华配合调查。林小华回忆说,2016年11月21日,在纪委指定的福州龙峰宾馆房间内,办案人员称林小楠交代了“受贿款中的670万元存放在林小华处”,要求林小华交代资金去向,但遭到了他的拒绝。

次日,林小华被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带至一办案点,直到11月25日在上交700多万元“赃款”后被释放。林小华称他遭到了福建省纪委工作人员、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等人的刑讯逼供及疲劳审讯,此后其被迫屈服。

此次审讯的重点是受贿款流向问题。林小华告诉财新记者:“首先一点,他们要我承认林小楠受贿款中有670多万在我这儿,必须得承认拿了这个钱。这个口供好弄,我哥哥在里面已经做好了。基本上让我照葫芦画瓢就清楚了。之后他们要求我必须以现金形式把钱花出去。”

林小华最终交代了“670万元受贿款”的最终去向。其中150万元借给了朋友包绍华,剩余的钱用于房屋装修、买黄金和买茅台酒。

“我一开始交代了买房和买股票,他说不要偷奸耍滑。这个钱是以现金给你的,你也必须要现金花出去。我要编的符合逻辑,让他们能够接受,我出来又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个过程就做的极其痛苦。”林小华说。

林小华表示,之所以交代装修房子、买黄金及买茅台酒,是因为他长期有刷卡消费和保存消费票据的习惯,出去之后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迫的,为翻供留下证据;借钱给朋友包绍华是因为知道需要找包绍华做笔录,而包绍华不可能配合作假。

在被释放后,为继续完善贿款流向的证据链条,林小华与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等人有过多次会见及通话,双方就包绍华配合做笔录、对其购买的黄金进行拍照等问题进行对话。直到2017年1月19日,林小华彻底拒绝宁德检察院方面作伪证的要求。而在此期间,林小华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

2016年12月1日晚,在厦门凯宾斯基酒店普拉娜餐厅,林小华宴请宁德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一行。录音文件中,陆宁福表示:“你说的收的钱借给了包绍华150 万,你一定要落实好。要不然小楠一定接不过来。我要让领导觉得这事是真的。还有你说铁盖茅台一定要找一个人说从他这儿有购买过酒。酒的来源你要找到人,并且说明你是现金给他的。”

林小华表示:“那这麻烦,我的酒都刷卡买的。你知道我这口供都编造出来啊。”

陆宁福:“编造出来没错,但是到我这儿要找到事情来支撑啊!有没有卖酒的?姓刘的有没有啊。”

林小华:“找不到啊,这笔录都是赵某(福建省纪委人员)提示下做的。”

陆宁福:“我关键是要证明你这些东西是花现金的。你有没有朋友做酒的?找他帮忙一下,这个你一定要找个朋友来认这东西。”

据林小华介绍,在双方接触过程中,他用手机一共录下50个音频文件,时长共计2321分钟,并于后续整理出19万字书面材料。林小华认为:“这些录音及相关材料可以还原林小楠案件专案组人员是如何打着‘组织’和‘领导’的名义,制造这一起惊天的冤案假案。这些材料不但可以还原所谓的733万的受贿款是如何通过逼供逼证做出来的,更可还原在‘受贿款’去向问题上,是如何通过逼供逼证以及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伪造出来。”

2017年4月,林小华开始就被胁迫作伪证一事举报福建省纪委、宁德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胁迫宴请以及索取财物。2017年7月,在林小楠案审理过程中,林小楠的辩护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录音证据及举报材料。而在2017年12月第二次庭前会议中,公诉人撤回了在案证据中林小华的笔录。

四办案人员被处分

宁德市检察院曾对林小华的举报进行调查。2017年11月28日,该院干部督导处处长杨丽向林小华通报对陆宁福等四人的处理决定:陆宁福、吴成钿、吴旭玲在与案件当事人家属接触过程中发表的不当言论,违反了政治纪律;三人违规接受吃请、车辆接送服务。陆宁福违规收受礼品违反了廉洁纪律;三人在提审林小楠期间多次违规允许林小楠用办案人员手机与林小华通电话;多次违规为林小楠捎带香烟和牛肉干以及其他违反办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办案纪律。陆宁福、吴成钿、吴旭玲、刘经斌在办案期间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

对此,宁德市检察院给予陆宁福、吴旭玲、吴成钿等三人检纪撤职处分,退还违纪所得和消费费用,责令陆宁福、吴成钿辞职。对刘经斌给予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消费费用。吴旭玲、刘经斌调离办案部门;宁德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陆宁福、吴旭玲开除党籍处分。寿宁县政法机关党委给予刘经斌党内警告处分。

但对于举报中所称陆宁福等人逼迫作伪证以及刑讯逼供一事,宁德市检察院的通报中并未过多涉及。杨丽称:“林小楠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至于这些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林小楠涉嫌犯罪必须经过法庭庭审质证。”

财新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了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陆宁福,其拒绝对此作出回应,并称“有什么问题可以向组织上了解”。其他办案人员吴成钿、吴旭玲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财新记者联系宁德市检察院干部督导处及新闻发言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另一方面,林小楠受贿一事也存在疑点。在检方指控中,林小楠案共有13位“行贿人”,行贿金额最大一笔为200万元,最小一笔为5万元。林小楠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并称其有罪供述是在纪委及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在一审庭审最后陈述环节,林小楠表示:“如果指控我的贿款中哪怕有一分钱是真实的,那法庭即使判我死刑、把我枪毙了,我亦不会喊半句冤屈。”

林小楠的弟弟林小华告诉财新记者,家属方面在一审前后曾多方联系上述“行贿人”,多人否认行贿,并称是在被胁迫下违心承认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检方指控给林小楠行贿200万元的福安市金宏运混凝土公司董事长何忠表示,其没有给林小楠行过贿送过钱,在被带走关押五个月后才违心供述;被控行贿198万元的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子明也否认行贿,他表示是在看到林小楠供述,挺了十多天后才做笔录;被控行贿10万元的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尤长荣称是迫于纪检人员的压力,违心承认行贿。

财新记者1月26日联系上述13位“行贿人”,其中多人电话无人接听,其余则以“在外地出差”“找错人了”“信号不好”等原因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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