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求依法监督娄星区法院执行并追责

2019-01-06 22:40已围观

对于多次申请“请求依法确认娄星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并督促执行” 和“ 请求依法监督娄星区法院执行并追责 ” 的请求及本案实际情况, 娄星区人民法院是争着眼睛说瞎话,尽答复些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你娄星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向租主娄底卓成汽贸发出(2017)湘1302执恢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应付被执行人的租金13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至2019年11月15日,那又是什么?明显是自欺欺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不是吗?
2018年7月,当肖福贵要求娄星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尽快执行到位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还信誓旦旦,8月份一定执行到位(因为租金是每年的8月份支付),然而到了8月份,因申请人肖福贵与执行法官就执行款归属分成没有达成协议,我当时要求三七(我七)分成,而执行法官却要五五分成,被执行人虽然有可执行的财产和可观的门面租赁金,娄星区法院就是不予执行,然后就以骏和集团打非为由,要申请人肖福贵向娄底市打非办申报债权,向打非办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娄星区法院执行法官确实太黑了,明显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见兔子不撒鹰,不管你怎么折腾,不得好处,绝不给你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均严重违法,因为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有可执行的财产和租金,按执行程序早应执行完毕,更谈不上今天的所谓打非,且被打非的是骏和集团而不是被执行人和顺汽贸,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也应按合同诈骗罪移交公安机关而不是娄星区人民法院所说的打非办,娄星区人民法院的行为明显违法,严重损害了肖福贵的利益。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依法监督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并追责,以显国法尊严,维护国法形象,法律在人人面前平等,则不胜感谢。
申请人: 肖福贵
2019年1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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