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东风昌能砂石厂招黑车黑人拉砂肇事的情况反映

2019-01-06 20:30已围观

贵州威宁东风昌能砂石厂招黑车黑人拉砂肇事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刘选选,男,汉族,1980年4月6日生,农民,初中文化,贵州威宁县人,住东风镇梯田村一组,身份证号:52242719800406723X,电话:15284632725
被反映人:蔡能开,男,汉族,1996年7月15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贵州威宁县人,住东风镇营坝村九组,身分证号:522427199607157511,电话:18230912443
被反映人:贵州威宁县东风镇昌能砂石厂,法人:陈昌能,系厂长
反映的事实如下:
2016年元月,反映人在贵州威宁县东风镇梯田村一组的承包土地上修建250平方米的住宅一层,花去人民币20多万元。当反映人的住房已经完工入住时,贵州威宁县东风镇昌能砂石厂的法人陈昌能在反映人的住房后面开山办砂石厂,在住房边安装了磅秤。2018年11月25日,被反映人蔡能开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车号云C2811号到贵州威宁县东风镇昌能砂石厂拉砂,因蔡能开无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是黑车,没有购买保险,就连发动机号都没有的一辆烂车装满砂后,开到磅秤旁边即反映人的住宅边时,因操作不当,致使云C28411号车和装载的砂碰撞到反映人的住宅上,导致反映人的住宅已成严重危房,无法居住,已给反映人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报警后,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风中队出现场,下达第52242720181125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蔡能开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认定蔡能开所驾驶的云C28411号中型自卸货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无发动机号,驾驶员蔡能开无驾驶证,叫做人黑车黑的交通肇事。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风中队没有将驾驶员蔡能开依法控制。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驾照的人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肇事,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将驾驶控制追究法律责任。东风中队为什么不依法办事呢?这叫做平时的酒肉朋友,驾驶黑车没有问题,导致反映人的住宅被车和所装载的砂碰撞成危房的事故赔偿无门。
砂石厂的老板陈昌能是东风明流,开办砂石厂时,反映人多次与他争执,并声明:要求砂石厂办离住宅远一点,但陈昌能凭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关系网,还是在反映人住宅后面将砂石厂开办成功。终于招车黑人黑的蔡能开进厂拉砂挣钱,将反映人的住宅碰撞成危房,终于给反映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导致反映人的住宅碰撞成危房的赔偿无门。要到法院起诉,法院要收起诉费,反映人无钱告状。
综上所述:反映人是合法的公民,没有做任何半点的违法事情,安安稳稳打工挣钱修建住房,被所为有关系的社会渣皮和有钱有势的陈昌能招黑车黑人驾驶车辆装砂碰撞成危房得不到正确处理赔偿,反映人该怎么办?敬请各级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将反映人的住宅被蔡能开的黑车和陈昌能的砂碰撞成危房赔偿到位,以体现党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公信力度。
特此反映


反映人:刘选选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1、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
2、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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