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及利益输出

2019-01-06 13:19已围观

我总认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司法公信力已超前于内地。但是,通过这几个司法案列不得重新认识:对于渎职枉法、任性、搞利益输出的法官,只要有人举报,就会认真查处。1、(2016)粤1702民初2937号,江苏汉邦实名举报:法官柯、林,至今都没有被查处;且本案已被阳江市中院撤销,发回重审,事实严重不清,违背司法程序!2、(2016)粤1702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下发后,我先后发给阳江市公检法战线的一些法官。都认为许玲法官是受到一定压力,才于最后时间裁定此案,不是本人真实反映,我要举报、向上级司法部门反映,都劝我,不要这样;3、2013年10月24日上午,原定主持协调人员是执行局陈宏局长,因其它原因,改由冯锡堃局长主持,蔡大坤亲口承认收到粱化锋于2013年2月8日偿还17.44万元的事实,是通过劳动局执法大队,依发放民工工资的名义。因为粱化锋已无法偿还。是吴志彬、蔡大坤、粱化锋共同协商的结果,报江苏汉邦项目经理姜辉同意或者说江苏汉邦高层韦臣同意;为什么冯锡堃坚持不记录在案,致使以后各种庭审蔡大坤、梁爱仙都回避此款(17.44万元,2013年10月11日收到6.56万元,合计24万元);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司法讹诈。4、针对此款,我、我的律师、我的学生都先后咨询安徽、广东、重庆的公检法,答复:很简单,就是进行实施再次认定。为什么?广东法院个别法官都故意规避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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