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让原垛田镇动用2200万巨资购买开发商营业用
江苏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让原垛田镇动用2200万巨资购买开发商营业用房
宣称有购房合同、产权证书和收支明细为何却不敢让举报人查看鉴别?
举报人到北京举报兴化市雇佣黑社会人员暴力截访且造成举报人身体受伤害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及扫黑除恶在江苏省难道仅仅是一句空话?
广大的社会各界正义之士:
大家好!
本人徐德红,江苏省兴化市垛田街道(原垛田镇)一名基层纪监工作者,从2015年春开始,向兴化市纪委、泰州市及江苏省领导多次反映原垛田镇在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时任兴化市市长)的批准同意下违规动用2200万巨资购买开发商营业用房的情况。被本人举报近四年,兴化市和垛田镇一直不肯和不敢公布营业用房具体位置、具体面积及收支明细的情况,一直没有正式答复。自从本人向上举报后,垛田镇党委、政府领导不仅不思悔改,反而从多方面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兴化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也是执意包庇、放弃监督。
2018年9月28日,垛田街道办给了我书面答复,承认经时任市长李卫国批准,2014年7月一次性购买营业用房54套,总价23010276元,54套营业用房购买合同及产权证由街道财政所保管。本人几次向垛田街道办主任陈友连提出查看营业用房购买合同、产权证书原件及收支明细凭证,陈友连死活不让本举报人查看鉴别。
宣称有营业用房购买合同及产权证书,却死活不敢让本举报人查看营业用房购买合同、产权证书原件及收支明细凭证。对此心中有鬼、做贼心虚的做法,本人十分气愤并深感震惊,觉得问题严重、黑洞极深。于是2018年10月初我在以前多次信访举报的基础上,再次通过江苏省委书记信箱举报,并于10月15日赶到江苏省人民信访接待中心当面提交写给省委娄勤俭书记及省纪委蒋卓庆书记的举报信。江苏省信访局及省纪委的工作人员从上午开始就推诿敷衍拒绝受理,直到傍晚临下班时才勉强收下,但转到兴化市垛田街道办后,与写给江苏省委书记信箱转下来的举报信件一道都作出了不予受理的答复。
既然江苏省包庇纵容不想处理,因此我只好向中纪委举报。2018年10月31日清晨我赶到国家信访接待中心。当天上访的人太多,先在大门外排了很长的队,直到9点以后,我才在院门口刷了身份证,进到信访接待中心院子里继续耐心排队。由于人太多,当天没有轮到我提交举报材料,只好等待第二天继续排队。我到外面想买点吃的,晚6点左右在天坛医院附近,有一个自称是中纪委工作人员的人在身后喊我的名字(还有另一个人站在他旁边)。并且他还说,听说你到这边来上访举报,我的领导要我找你了解情况,我带你到领导那里把材料好好看一下,然后再送你回住宿的地方。
我对谎称自己是中纪委的工作人员不敢相信,就往前走,想甩开他们。他们就紧跟我,并把我拉上路边的一辆车子开走。车子开了一会儿,又上来两个人继续开。大概过了40分钟,我发现好像离开北京地界,看到附近有个服务区就提出要上厕所。上过厕所后,我提出送我回住宿的地方,否则我不上车。他们假装答应了我的要求,就往回开,可开到西红门桥附近,他们把车停在一个空旷偏僻的地方。这时停在旁边的另一辆面包车上下来四个人,强行将我挟持到面包车上。我挣扎,车上的人凶狠狠地说,别动,再动就对你不客气了。将我挟持上车后,他们要我交出身份证和手机。我不肯,他们就强行搜身并抢走我手机等物品。然后面包车就根据导航直接向江苏省兴化市垛田街道办开去。
这期间,有人几次与车上人通话,问情况怎样,车上的人猖狂地说,制服了。在开向江苏泰州兴化的路上,我问车上的人,我这次到中纪委呈送举报材料,你们为什么拦截我送材料?你们怎么知道我送材料的?他们回答说,你在国家信访接待中心院子门口刷身份证读取信息时,就有人通知你们兴化市长期驻扎在北京的纪委和信访局人员,这个你应该知道的,我们是受他们指派,替他们做事,其它的我们不管。
11月1日中午12点左右,历经17个小时左右行驶1000多公里面包车直接开进了兴化市垛田街道办事处大院,街道办办公室主任唐浩早在院里迎候,并对车上的人说,现在就到了,蛮快的。然后唐浩在前面引路,把来的车辆带到垛田街道办大门斜对面的垛田派出所门口,并立即上楼把派出所领导叫到车子旁边。外来车辆上的人先下车将车辆车牌号遮挡起来,然后才叫我下车并当面将我及我的手机等交给派出所领导。我趁他们不注意的时候快速撩开遮挡物偷看了一下被遮挡的车牌,车牌号是“黑J08738”(由于时间很短,字母没有看得太清楚,好像是J)。
在第二辆车上长达17个小时的时间里,为防我下车逃脱,面包车一直没有在服务区停车让我小便,因此17个小时我一直憋着尿,没有小便。而非法挟持控制我的四个黑社会人员是男同志,他们则可以随时轮流下车在路边小便。从被挟持的车上下来后,我才得以能够小便,才感到浑身轻松了许多。可11月2日中午,我感到小腹胀痛,浑身难受,这才意识到可能长时间(在第二辆车上被非法挟持和控制17个小时)憋尿,尿毒已经危害到身体。于是,我叫我老公立即到药店买了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及三金片等消炎及解毒的药,并立即按时服药。然服了两天的药,我感到小腹仍然胀痛,浑身仍然难受,于是不得已11月4日晚我打电话给垛田街道主要领导和垛田派出所领导。我说由于被政府雇佣的人非法挟持控制的长时间里没有小便,可能尿毒已危害到我的身体,我浑身十分难受,请你们明天安排人陪我到兴化市人民医院检查。他们都说明天上班后到街道汇报并商量一下再给答复。11月5日上午过了9点,我再次打了4日晚上打的街道领导的电话,可竟然没有接也没有回电。我又打了垛田派出所领导的电话,他接了电话,并说一上班就找了街道办相关领导谈了我的身体情况,具体由他们安排。我说垛田街道主要领导不接电话也不回,我的身体很难受不能等,我想让我老公陪我到医院检查一下。派出所领导说,那也行,身体不能马虎,也不能等,你自己先看,以后再处理。
11月5日9点半左右,我的老公陪我到兴化市人民医院立即挂号就诊,坐诊医生建议做个B超和尿检。上午下班前拿到了检验报告,立即送给坐诊医生解读检验信息。医生说,你的泌尿系统已严重感染,细菌数的正常值是0--100,可你检测出来的细菌值竟然已达到3377.6,吃药已无法控制,必须立即输液消炎多日;否则,将会严重危害肾脏。于是我立即到药房领了医生开的药,到输液室按时输液(每次输液3个小时)。
国家《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中纪委领导也曾多次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回想2015年5月26日上午10点48分,因为举报垛田镇领导违法违纪问题,就曾有人打恐吓电话给我,说要去北京办我儿子的事(我儿子当时在北京大学读本科四年级,后保研在本校读硕,现又到清华攻读清华大学与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我及时报了警,兴化市警方明明查出恐吓电话的登记信息是兴化市的一家企业,却一直不肯将恐吓电话具体使用者追查出来向我一家交代,致使我儿子在潜心科研努力报效祖国、报效社会的同时,还要承受来自家乡潜在的安全威胁。
现在,兴化市纪委、信访局为了包庇原垛田镇动用2200万财政巨资购买开发商营业用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为了“保护”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批准购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与省信访局及省纪委负责处理举报信件的工作人员串通起来拒绝受理我的举报,另一方面通过国家信访接待中心的内鬼获得我赴京举报的行踪,并雇佣黑社会人员通过暴力挟持手段将我拦截并直接送回所在乡镇街道,而且还和基层派出所做了交接手续,在此非法挟持过程中使我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这真是极大的讽刺!受理举报、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的党委、政府、纪委、信访及公安部门竟然联手采取黑恶手段对付举报人,这不是笑话吗?这不是笑话,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人权的粗暴侵犯,是对中国共产党光辉形象的公然抹黑。
虽然被兴化市纪委、信访局及垛田街道办联合雇佣的黑社会人员非法暴力挟持拦截并致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但我并没有被吓倒,而是决定继续举报。11月18日子夜,我不顾夜晚的寒气赶到国家信访接待中心大门口排队。上午下班前,我终于排到了中纪委窗口,向窗口工作人员简要叙述了举报要点。窗口工作人员向里面两个中层领导做了汇报,中纪委两个中层领导在信访大厅的办公点接待了我,并将我的举报材料从头到尾浏览了一遍。两位中层领导对我说,你的举报内容我们已了解,但中纪委只查处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干部,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属江苏省管辖和查处范围,你还是回去找江苏省纪委等相关部门解决。
根据中纪委中层领导的要求,11月26日,我又赶到江苏省人民信访接待中心省纪委接待处,然坚持了几个小时直到临晚下班时,省纪委工作人员都不肯接受我的举报材料。我气愤地对他们说,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是省管干部,他的问题应该是江苏省纪委、监委受理和核查,中纪委领导要我找江苏省纪委,你们不受理不是推卸责任放弃监督吗?然而江苏省纪委工作人员却蛮横地说,我们就不受理,你要找就找中纪委去。
鉴于通过信访途径举报被踢皮球,相关部门放弃监督、包庇纵容,于是我在江苏省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帖曝光此事。然我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出帖子曝光不久,兴化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就强权向兴化市民论坛版主施压及找西祠胡同大妈,将我所发帖子移至子版或隐藏起来。为何却要对李卫国三字刻意回避?为何要将本人在兴化市民论坛上发的帖子隐藏起来?难道李卫国是不受监督的铁帽子王吗?
鉴于上述原因,本人决定向全社会曝光,并请广大正义网友能够支持我提出下列强烈要求:
一、恳请中纪委责成江苏省纪委、监委受理我对兴化市委书记李卫国批准原垛田镇违规动用2200万财政资金购买开发商营业用房的举报,并责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和垛田街道办公布书面信访答复上所说的54套营业用房购买合同、产权证书原件和收支明细原始凭证,允许举报人拍照留存和鉴别真伪;如若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所谓的营业用房购买合同和产权证书真实性怎能让人认可?
二、责成江苏省纪委调查了解兴化市委李卫国书记为何让原垛田镇花2300多万(信访答复书上说的23010276元)巨资购买开发商的营业用房,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开发商与李卫国等政府官员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另外,核查除原垛田镇外李卫国等兴化市领导是否还让其他乡镇也动用巨资购买开发商营业用房。
三、责成江苏省泰州市纪委对垛田街道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核查除了违规动用2300多万元巨资购买开发商的营业用房外,其它还有哪些重大的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追究原垛田镇主要领导及现垛田街道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兴化市纪委、信访局派人长期驻扎北京并雇佣黑社会人员暴力挟持拦截上访人员的行为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纪责任。
五、要求兴化市纪委、信访局、垛田街道办就雇佣黑社会人员对我实施非法挟持并造成我身体严重伤害作出道歉并实施医疗赔偿和精神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追究暴力截访车辆车主及参与实施非法暴力挟持的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追究兴化市公安部门纵容和配合暴力截访的责任。
八、责成泰州市及兴化市公安局继续追查恐吓电话(号码是13052976327)的具体使用者,追究电话恐吓者的法律责任,解除我和我老公对我儿子安全的担忧。
九、追究兴化市纪委主要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
十、由于在我身上先后发生了电话恐吓我儿子及非法挟持我本人事件,在此我要声明一下,今后我和我的家人如果在人身安全上出了问题,兴化市纪委、信访局、垛田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兴化市公安局都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兴化市垛田街道(原垛田镇)监察室徐德红
身份证号:321281196612095963 手机:1505282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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