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法院的法官何以如此心黑!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天理何在!(转载)

2019-01-06 09:38已围观

青岛城阳法院的法官何以如此心黑!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
根据证据发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原涉外庭庭长姜国华,在2012年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时,协助犯罪分子于兴志采取欺骗和胁迫手段,利用我(受害人)当年软弱怕事的弱点,在没有任何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的情况下,迫使我接受所谓的调解,将没有发生的60万元借款强加到我头上,迫使我对其进行还款。
我在事先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4日被于兴志胁迫到法院,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我硬被要求在借据非空格处补填此笔款项转入席欧拉瓦夫卡中国银行山东路曼哈顿广场支行账户相关信息和在空白传票上补签了日期、名字等信息。当时我在精神和人身自由受到控制的情况下,仍然当着姜国华和书记员孙德义的面要求于兴志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而姜国华和孙德义拒不要求于兴志提交;于兴志更以庭后向我提交为条件,诱骗我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据此可以得出,姜国华等协助犯罪分子制造虚假诉讼。根据本案民事诉状、调解笔录、及无效填写的借据等证据就可以看出各种破绽。
事实情况如下:我当时是平安保险业务员,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在青岛经营外资公司的奥地利人席欧拉瓦夫卡,之后又认识了于兴志的老婆继而得知于兴志放贷。又经我介绍席欧拉瓦夫卡认识了于兴志,但我并不知其二人认识后是否真实发过借贷行为。后来于兴志在席欧拉瓦夫卡配合下诱骗我填写了一份我(姜雪梅)为借款人的60万借据,但我故意填写付款日期拖后,以形成无效填写。再后来于兴志凭此借据逼我还款,并在法院逼我涂改借据,按他要求填入收到此笔款项账户的相关信息,已达到成功诈骗我钱财的目的,而姜国华和孙德义不仅对此视而不见,竟然还拒不查明各类矛盾点及巨额资金的来龙去脉,就出具了调解书。在我的强烈要求下, 于兴志在2017年8月份才提供出一张转入担保人席欧拉瓦夫卡为法人的公司账户56.4万元的转账记录,记录显示收款行为深圳发展银行城阳支行。至此,我才彻底知道被于兴志诈骗了,也明白了姜国华在2012年9月4日协助于兴志制造了虚假诉讼。现如今我已被于兴志依据城阳法院调解书诈骗了28万元。
我于2018年11月份委托律师去城阳法院审监庭反映情况,并提交申诉材料,审监庭人员在律师的解释下明白了此案为虚假案件后仍拒不接受申诉材料,说归法院信访办受理。律师到法院信访办提交申诉材料并说明案情后,信访办人员又说归审监庭管。
民有冤到底谁能管?城阳法院执法依何标准?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错案必须纠正,在城阳法院就是如此体现吗?
城阳法院的此等黑心法官,如此践踏法律,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

(受害人):姜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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