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副主席涉黑逼迁,致使一位老人身亡,网友怒了,纪委介入调查!!

2019-01-05 15:18已围观

本人姓名李莉仁,女,身份证号码:440111196309282442,系兴宁市新陂镇三新村下楼56号房屋屋主(李云梅,已身亡)之女,联系电话:137-2402-6809。现实名举报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政府罗永忠等人涉黑恐吓逼迁,导致我的老父亲坠楼身亡!恳请有关部门对兴宁市新陂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拆迁粗暴执法予以认真调查,此事涉及引发该房屋屋主李云梅因不堪政府施压而跳楼身亡,并恳请严肃处理并强烈追责相关拆迁领导及实施人员粗暴执法,粗暴拆迁等不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以示对鲜活生命逝去的尊重,彰显法律权威!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许,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人民政府罗永忠、李国安、郭春茂、李万峰等多人,未经我家同意,在未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未出示任何相关拆迁文件和工作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带领10多人强行闯入我家自留地进行测量,其强硬粗暴行为掺杂了黑恶社会势力。
当时我老母亲林云英多次跪地祈求无果,新陂镇人民政府罗永忠一行等人对我老父亲李云梅及老母亲林云英辱骂、恐吓和威胁,并扬言不需要我们签字同意便可丈量征收,即使我们告状到中央也无用,还说即使家里出了任何事他都会负责(有视频为证)。
该房屋系我老父母(李云梅及林云英)、老奶奶(罗三招,102岁)以及妹夫(断腿残疾人)、妹妹一家居住,近期因新陂镇人民政府因景观大道修路需征收我们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并且该房屋还有果园和养鸡场。与此同时,此次事件同时导致我们养在果园里的一百多只鸡走失,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达15000元。
断腿残疾的妹夫一家留在家里照顾102岁的老奶奶,在这期间后新陂镇政府、村干部和新陂镇派出所的民警还多次到家中进行威胁,多次恐吓家中的亲人和奶奶。家中老父母已年近80,老奶奶已有102岁,还有一个断腿的妹夫及妹妹,生活无着落! 三位老人都因镇政府不法作为而被吓得茶饭不思,难以入眠,整日以泪洗面,多次逼迫父母下跪求饶。
在新陂镇政府罗永忠一行等人恐吓和威胁下逼得我76岁的老父亲李云梅寝食难安,整天精神恍惚,精神失常,我的老父亲也因此事患上了抑郁症,并于2018年11月14日在兴宁市人民医院确诊因此事患抑郁症(附件病历为证)!
为了避免老父母继续受到粗暴骚扰和精神迫害,我们把父母都接到广州进行治疗(附件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病历为证),而为此,在广州治疗的老父亲因此事不堪忍受,心力憔悴,老父亲曾多次向其五个子女提到若其死亡就系因被镇政府的人给活活逼死的。
而后老父亲李云梅于2018年12月6号下午5点半左右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新城18楼纵身一跳坠楼含恨身亡!!!
我们十分支持家乡建设和发展,但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一个依法依规,合理公平的征收处置方案,我们恳求党和政府依法依规给我们弱势群众主持公道和基本的生活安排。为此,我们曾多次恳求负责征收的新陂镇政府及三新村村委干部,但对方一直都是采取搪塞以及暗箱操作的方法敷衍我们。
且另于2014年8月许,镇政府采用强制手段,未依法依规办理任何手续,将2万多元人民币打入我老父亲李云梅的新农合账户,强制征收了屋舍旁约四百多平方米的自留地!
我认为政府拆迁之不法恶劣行径,有如下几点,望请有关部门注意调查:
一、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程序上严重违法:
1、未出示任何相关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告知,未有任何正式书面告知即将进行拆迁。
2、未对拆迁事宜履行任何合法拆迁程序,未有任何征收拆迁公告文件,未提出任何拆迁处置方案,程序严重违法。
3、拆迁部门未与村民对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4、我们完全不清楚拟征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实体行为上粗暴执法,侵犯居民合法权益:
1、粗暴侵犯居民居住权及住宅安宁权、人身权,其实质上侵犯了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
2、未出示和送达任何关于拆迁合法文件情况下,强行且不听劝阻粗暴执法,且施以言语恐吓威胁已逾80岁老人,在家里毫无青壮劳动力在家情况下,凌辱和威胁恐吓老人,毫无党性,更毫无人性和人权可言。
3、我方认为新陂镇政府拆迁行为涉及地方黑恶势力,违背现今中央提倡“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政策,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注重打击在拆迁过程中黑恶渗透势力,保障人民财产合法安全。
综上所述,恳请有关部门对粗暴忤逆中央三令五申的文明拆迁、合法拆迁、合理拆迁精神,与中央出台一系列重拳出击惩治地方政府非法强拆行为整顿政策背道而驰之恶劣行径,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恳请对新陂镇人民政府进行强烈问责。
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威严,为对老父亲李云梅生命已逝去的应有尊重,敬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处理。目前该房屋还有其他几位老人,为了保障老人安全着想,为了尊重人权,最后再次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问责!

申诉人:李莉仁
2019年1月4日
附件:
1、老父亲李云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兴府集建(98)字第14250512005号】。
2、现场录像视频。
3、老父亲李云梅兴宁市人民医院及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诊断病例资料。
4、老父亲李云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报警回执及报警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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