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角的黑暗,是因为阳光的灿烂

2019-01-04 20:41已围观

说一说高安市人民法院欧阳平安,杨小林,张国平,胡建国的伟大“事迹”!
事迹一、高安市人民法院张国平徇私枉法裁判,保护高利贷。
比如:(2015)高民一初字第1388号,枉法判决主要有三点:
1.金额,该判决并没有以借款人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掩盖事实,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利息,判处债务人承担24%的利息,严重违规违法。何况原告高利贷仅起诉了18%的利息。
3.扩大总赔偿金额,判决明显故意加大债务人的总赔偿金额,以达到查封拍卖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为目的, 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事迹二、高安市人民法院杨小林、胡建国不顾异议人对判决提出的多项异议,以偏概全,以权谋私,强行拍卖老百姓的唯一住房,更不理会异议中关于安置费补偿的问题。
比如:(2017)赣0983执恢517号 成功霸占居民的房子
1.被拍卖的房子具备争议性,且尚无最后结论。
2.杨小林和原告当事人胡姓是同乡熟人,原告当事人多次上门找杨小林,进出他的办公室,办公室外也私下多次接触。
3.胡建国听从杨小林的指使,操纵一切,避重就轻,冠冕堂皇,成功徇私!
从判决到执行,张国平,杨小林,胡建国披着“合法”的外衣,堪称完美可“庆”可“贺”!!为高安市人民法院的丰功伟绩增添“光辉”的一笔!
事迹三、高安市人民法院欧阳平安对下属爱护有加,对明显有错误的判决导致损害老百姓的事实置之不理,用所谓的官话“走程序”对老百姓的诉求推三推四。乃十足一位有错不纠的优秀表演公正公平的虚伪的不作为的人民的公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然而这位公仆非但不去主动发现错误,还坚决拒绝被提醒错误,视冤民为草芥,不作为之举可“歌”可“泣”!
苍天大地啊!以上“事迹”得不到应有的“褒奖”和正确的处理, 是我等老百姓何其的不幸,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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