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交警不作为

2019-01-04 14:10已围观

正义何在?公道何在?2018年9月24号(八月十五中秋节)对于全国人民是一个家人团聚的好日子!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因为我的父亲却在这个家人团聚赏月的晚上永远的离开了我[笑cry][笑cry][笑cry][笑cry]。我的父亲晚上8时左右在下班的途中,不幸撞上了在路边停靠的拉磁土的自卸车上,当晚视线较差,道路情况比较复杂,自卸车因躲避前面超载检查,黑灯瞎火,未打双闪,未放置警示牌,而且占据了摩托车道,导致我的父亲措不及防的撞上了自卸车,当场死亡。而我却是在第二天才接到电话,试问交警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事情发生后,肇事司机却没有去宾仪馆看一眼,请问你的良心在哪里?事后我们多次联系司机,他却避而不见。后来我们找到交警,而交警态度很不好,一直说货车是在行驶当中,我们要求做车辆痕迹鉴定。当鉴定后车辆是接近于“静止状态"即为现实中公众所称的,“停车状态"基于鉴定书的科学严谨的表述要求,根据科学的计算、推导,作为一种理论性的结论(而非实际目击):其表述的“接近静止",也就是“静止",即停车状态。这与其他诸如痕迹鉴定相似度99.99%,即认为系同一性道理一样。后来交警划责任还是同向行驶,我方主,对方次责。我们对黄梅县交警队划责不认同,向上一级黄冈交警支队提起了复核。2018年11月14日黄冈交警支队复核认为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令县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2018年11月28日,县交警大队由原承办人(原承办人应当依法回避)“重新"作出了事故认定,新认定书完全照抄原来的“认定书"只字未改。期间黄梅交警大队未对我们提供的证据进行任何调查核实,也未举行听证会,或通过其他形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及进行释明。黄冈交警支队复核结论出来后我到交警队去了一趟,当时经手这个事故的交警跟我说,我们帮你划个同等责任,你把司机的丧葬费退给他,我们想办法不影响他驾照,你去找下我们领导,可能是我没送礼吧所以导致这样的结果。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这里的猫腻。我们不服交警的责任划分找到了组纪委和检查院都不受理,难道这就是官官相护?我们平民百姓无处申冤?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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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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