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民警伪造假拘留证,关看守所,慘杀上访职工
控告
海阳公安民警
伪造假拘留证 关看守所“惨杀”维权职工
打断胸骨和4根肋骨 23天不准治疗
给止痛药片吃着暴虐折磨
控告人:王玉军,男52岁,汉族,身份证37062919661102069X,电话:13792560058
被控告人:海阳市公安局
法人代表:局长 王诗新
被控告人:海阳市公安局看守所
法人代表:所长 任军
举报事项:
请求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和《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严肃查处相关涉事民警,涉黑涉恶、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及证据:
案件起因及案情回顾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宾馆隶属于海阳市人民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海阳市委市政府个别领导,把海阳市宾馆这个近亿元资产的正科级事业单位,3天内就宣告改制、破产转让。安置单位领导,强迫职工下岗失业,剥夺职工一切应有的合法权益。
我们崇尚道德,敬畏法律,把相关问题逐级反映到各级党委、政府,坚信党和上级政府会主持公道。
一、 这样“诱拐绑架”我惹了谁
2014年6月9日,海阳市委副书记陈海涛、政法委书记辛宗明等和其他各局领导,专门为海阳宾馆职工安置,召开专题会议并郑重对我们承诺,你们不用上访了,一个月内给予解决。
一个多月后,在工商局会议室,给海阳宾馆全体职工答复,结果失信。
2014年7月29日,海阳宾馆职工张海平组织了不到10个人,找我去北京上访,我说:都不去我也不去了。张海平对我说:姜兆荣多次说:他(表兄弟)民警(姜风欣)传出消息,要求这次10个人也要去北京上访。姜兆荣又重新组织,增加人员、联系北京客车司机,购买了团体车票等。
2014年8月1日上午,在姜兆荣和张海平的带领下,再次把职工诉求,反映到国家信访局。傍晚,我们17人集体要求到(北京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登记后。山东省委特别重视,给予海阳市委书记(姜仕礼)通报记过处分。据说:海阳市政法委书记辛宗明接受了本次通报记过处分。
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市委书记被海阳宾馆职工集体联名举报。在政绩上,又被省委通报记过处分。因此,触碰了相关领导多项利益底线,权力干预。
海阳市公安局原政委王诗新,在主持公安工作期间,执法犯法,不顾法律和职责约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便利,打着维稳的旗号,滥用警力实施血腥的暴力截访。为保护个别领导的不正当利益,替领导泄私愤、打击报复,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虚假案件,扣帽子打压。以采取司法欺诈,来实现司法暴力。其主观完全本着强加“扰乱公共秩序”罪名、伪造假拘留证,来掩饰关看守所恶意报复。有意纵容、指使看守所(在押犯人、黑恶势力)殴打、暴虐、折磨等,不择手段“惨杀”维权职工在看守所,以此公然对抗法律和组织审查。为达个人目的,假公济私,以权压法,完全置国家法制和人民死活于不顾,令人难以置信。
为关看守所施暴,几方联手,步步设局,层层造假。阴谋策划了触目惊心的五大连环陷阱,在看守所制造恐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陷阱“内鬼警察”通风报信、设圈套
我们在北京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市委书记姜仕礼收到省委通报记过处分文件后,公安紧急安排部署)海阳市公安局(东村派出所)民警姜风欣,立即给海阳宾馆姜兆荣(上访领头的),打来一个非常的私密电话通风报信,民警姜风欣对姜兆荣说(各派出所抽调3-4人,要去抓宾馆上访职工)等内容。电话秘密授意后,姜兆荣马上指使张海平找我,要求我和烟台市驻京办刘主任谈谈话?蓄意设计让我与接访领导谈话,有预谋地制造我是“领头的”谈话现场假象。
以下是谈话过程:
张海平约22时突然到房间找到我说:王玉军你去和烟台驻京办刘主任谈谈话。
我很惊讶和质疑地对张海平说:我不去谈话。上访是你们俩组织的,4天又都是你们两人单独与各级接访领导谈话,我一直没参与。为什么进马家楼之前,你们两人都不找我和接访领导谈话?进入马家楼之后,突然你们两人都要找我去和领导谈话?
张海平又说:不是我要找你去谈话的。是姜兆荣叫你去找刘主任谈话的,你就去谈谈吧?
我对张海平说:要不你叫姜兆荣咱们都一块去谈话。张海平说:好你跟我出来。
我跟着张海平来到房间门口,烟台市驻京办刘主任就在房间门旁等着?(质疑这是故意在等我吗)张海平叫了一声姜兆荣后,张海平又对我说:这是烟台市驻京办刘主任并给我介绍认识。张海平给我介绍完刘主任也走开了,我又把张海平叫了回来。我对张海平说:你俩这是要谈话吗?你叫姜兆荣要谈话就一块谈,你们俩都不谈我也不谈了?(质疑你二人又是怎么认识刘主任的)
我让张海平叫过姜兆荣两次一块谈话,姜兆荣都不参加。(谁和领导谈话,谁就可能被认为是领头的)
烟台市驻京办刘主任对我们说:你们回去吧,明天早上,海阳市委书记姜仕礼的办公桌上,就会有一份文件(通报记过处分),我和海阳陈海涛副书记也通电话说好了,回去就解决,不解决你们再来。我们都同意了刘主任的意见,回海阳解决。晚上23时,坐上海阳市政府在马家楼花钱租用的车辆回海阳。
设圈套,诱骗我与接访领导短短的几句谈话?其背后真正的意图是:把我栽赃成领头上访的。为阴谋陷害,埋下伏笔。
第二步陷阱,刑警借圈套抓人、陷阱取证
8月2日,星期六,下午14时,我们17人回到海阳,被强制拉到公安局院内。车一停,其他职工都被各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近40多名警察分别点名带走。
刑警二中队两名民警,直接抓我,按着我的胳膊。这很明显提前早有预谋是针对我的?我理直气壮地当众追问两名民警和在场的所有民警: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了什么法律?两名民警满脸的茫然?被我突然提出的质问,无言以对?可能还没想好抓我的理由吧?这时远处有人在喊:不用动他,让他自己走。因为没有事实依据,民警无法当众正面回答我提出的质问。按规定:应主动告知抓我的理由并依法出示拘留证?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定拘留、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把我强制带到审讯室。已涉嫌违法。
邵朱平队长和两名民警在审讯室对我单独隔离审询,搜包、暂扣手机、索要数据线,非法查看我的手机隐私。还口口声声喊着要找领头的幌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侵犯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我在审讯室再次追问三位民警为什么要抓我?我触犯了什么法律?这时民警都统一口径说:因为你和领导谈话了,就是“领头的”你不是领头的,为什么你和领导谈话?(这明显是借圈套抓人)
我又追问民警:与接访领导谈话就一定是领头的吗?不是领头的,就不能和领导谈话吗?群众与接访领导谈话犯法吗?
我马上联想到昨天晚上,在北京马家楼民警姜风欣给姜兆勇通风报信后,姜兆勇有意安排张海平找我与烟台市驻京办刘主任谈话是个圈套。原来找我谈话是假,他们急需这个谈话过程是真。目的是:利用这个谈话过程,把我栽赃成所谓“领头的”找这样的借口抓我,可谓用心险毒。
刑警二中队的主要目的是:借圈套,先抓我,把我单独拘禁在审讯室漫长地等待9个小时,等着他们几方联手,背后再伪造证据。
姜兆荣在第一时间,被特殊安排在与姜兆荣本人熟悉的警察和熟悉的管辖地(里店)派出所,密谋策划,恶意串供。第二次利用海阳宾馆(姜兆荣)这位既是领头又是线人,配合(里店)派出所,快速秘密编写了一份扭曲事实的材料,用作引导16名职工签名,作为打开伪证的突破口。
姜兆荣根据要求,配合(里店)派出所写完材料后,都像大功告成,英雄凯旋般享受着公安局最高礼遇(四盘菜四盘饺子)标准化设宴特权款待?
第三步陷阱,背后伪造证据、为关看守所、创造条件
各派出所民警都拿着姜兆荣这一个人编造的一面之词,来强迫16个人都按照姜兆荣一个人的主观恶意签名作证?这根本不是在“依法取证”而是在公开伪造证据,栽赃陷害。
有的派出所民警直言不讳地说:里店派出所的工作效率真高,这么快就把材料整好了?你看(里店)姓姜的(姜兆荣)写的这份材料挺好,你赶快照着签名。(这是诱供)
有的派出所民警,捂着传来的一面之词不准当事人看,就要求赶快签名,说某某都签了,赶快签完名就可以回家。(这是骗供)
还有的派出所民警说:你看王玉军还在网上发帖。民警都在替谁调查,我受职工安排,网上发帖集体联名举报?替谁调查我们去了几趟济南(中央巡视组)?对宾馆违规问题不如实问询记录,专门以整人的方式恶意签名?
各派出所之间,互相用“假证词”长达9小时的串供、诱供、骗供、逼供签名。
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海阳宾馆16名职工,在这份被扭曲的“假证词”上,弄虚作假,签名认定做文章。不签名不放人,变相暴力取证,非法逼取16名职工盲从签名。再次把我推进层层设伏的圈套。
综上所述,先设圈套,后抓人,再以非法方法,收集、伪造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用作处罚决定,明显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取证,伪造证据。
经调查核实,姜兆荣配合完成两次栽赃任务后。据说“内鬼警察”姜风欣又替(亲戚)姜兆荣找到公安局原政委(王诗新)打招呼说情了。所以,姜兆荣是这样免予这场荒唐的“刑事处罚”再次享受到法外开恩,特权关照?姜兆荣也公开承认说:本次关看守所拘留的确有他。我又追问姜兆荣为什么你没有被关看守所?姜兆荣说:有伙家们保我。
“双面警察”姜风欣,多次充当两面“内鬼”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其行为严重违法。
王诗新、姜凤欣、姜兆荣,密谋点燃了栽赃陷害的导火索,把哥们交易凌驾于法律之上,背后还隐藏了太多不可告人的秘密?撕开层层伪装,直接拷问着司法公正。如此“钓鱼执法”强权陷害,我们只能屈从于滥权之下,成为背负屈辱的受害者。
第四步陷阱,做好伪证、送押看守所施暴
晚上约22时,签名基本完毕,伪证基本完成。刑警二中队民警说:走。我问:到哪?民警又说:到了就知道了。结果来到中医院,民警两次问我要了180元钱,强制给我做了体检。
体检完,又回到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民警又对我说:走。我没有违法,我认为要送我回家。因为一直都没有民警口头或书面告知我触犯了什么法律或被拘留了?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拘留程序的情况下,仅凭医院体检180元钱的一张收款收据,晚上23时20分,就直接把我强制送押看守所,非法关押28天。(共非法拘禁9人)
这样层层勾兑出的法律依据合法吗?我触犯了什么法律?我何时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我始终不得而知。
刑警二中队民警明知这是非法截访行为,所以,没有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依法出具传唤证、拘留证、刑拘通知书、制作立案决定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多次向刑警二中队队长邵朱平,追要拘留证等相关的法定手续都不给。邵朱平说:应该治安大队出拘留证等手续。我又问治安大队,民警张振宇说:谁拘留你,谁应该出拘留证。
追问: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哪位领导审核、签名、批准、签发拘留证的?
众所周知,签发、出示合法的拘留证(把无罪的人,变成有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的。所以,谁都不肯依法出示合法的拘留证和法定的证件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也就是说:海阳公安机关在异地(北京)不具有行政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
事实上,北京公安作为(行政管辖机关和行政处罚机关)都没有认定我们在北京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发生。谁赋予海阳刑警二中队民警违法行政的特权?不依法出示刑事拘留证,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立案程序,就非法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羁押在看守所,既成事实。
二、 伪造假拘留证 关看守所“惨杀”维权职工
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七夕节,晚上23时20分,刑警二中队民警没有依法出示、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就把我非法送押看守所收押。其行为故意违反拘留、送押等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已构成职务违法。
刑警二中队两名民警把我送押到看守所就匆匆离开了。看守所接收室只有一名民警在值班,民警唐伯怡从看守所的柜子里拿出一张提前准备好的、没有执法单位公章的空白拘留证,要求我在这张【海公(刑)拘字(2014)0001号】没有执法单位公章的拘留证上签名。我发现拘留证上没有(海阳市公安局和海阳市看守所)这两个执法单位的公章。编号0001号也不知是怎么编出来的?我对空白拘留证的合法性,产生很多质疑。我拿着笔没有立即签名,看了一会,抬起头刚要追问为什么没有公章?民警唐伯怡明显有些紧张?急忙说:也就拘留3天,一会就到了。由于唐伯怡及时打断我要追问的话题,所以,我没有再追问并签名。民警唐伯怡又说:按照23时签名接收,给我戴上手铐收押第7监室(过渡室)。
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收押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刑警二中队民警)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其一、看守所接收民警唐伯怡,主观明显故意违反看守所收押条例规定。明知(刑警二中队民警没有按规定持有刑事拘留证送押)不符合收押规定,不但不拒绝收押。反而,胆敢随意伪造没有公章的【海公(刑)拘字(2014)0001号】假拘留证,来掩盖非法收押行为。
其二、看守所民警不具有抓人、宣告、出示、签发拘留证的执法权,其权限范围只是收押和监管。而看守所接收民警唐伯怡,敢伪造没有公章的【海公(刑)拘字(2014)0001号】假拘留证,一个人宣告、出示、签发、收押,一条龙全包?其超越职权,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其三、拘留证编号0001号又是怎么编出来的?难道“海阳天下无罪”?1至8月份只抓了我1个上访的吗?这张空白拘留证,从程序上、公章上、编号上,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其四、追问看守所民警唐伯怡,出示没有执法单位公章的空白拘留证收押,既不能代表国家机关,更不能代表各组织部门,你代表谁行使公权力收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们坚决不能容忍权力膨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假执法(把无罪的人,变成有罪)报复害人。用一纸空文当“道具”架空国家法制。链条式造假至此,竟造出了一张“杀人执照”。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致使国家法律和公民安全陷入极度危险之中。
原看守所所长任军。
2014年8月2日至7日,主管7监室民警刘某。
2014年8月7日至29日,主管2监室民警王宏伟。
2014年8月7日,当日值班民警修副所长和辛刚,医生孙某。
2014年8月3日,在押犯人(号长)程学资问我,啥事进来的?我说:上访。程学资说:上访咋能关这里?程学资了解到我和他姑父是同学后,3日至5日对我照顾挺好。
8月5日,程学资叫我订货日用品,费用约600元钱。
8月5日上午,文登李某晕倒,头栽倒水桶里不省人事,浑身冰冷没有血色,我紧急施救李某至苏醒。
按规定3日内应提请检察院监督、审查。因为是非法刑拘,所以,没有提请检察院监督、审查。
8月5日傍晚,民警在第7监室窗口对我说:拘留3天时间到了,你签名再延期羁押到9月1日。延期羁押就是为实施极端暴力创造时间和条件。
8月6日延期羁押的第一天,就急不可待地动手了。我被程学资贴在门边墙上击打,左右两侧4根肋骨被打断及外伤。
8月7日,程学资又把我贴在东面墙上,手上缠有白布条类。用重拳击打我前胸,一拳把我击倒在地,这次把胸骨打断和右侧软肋严重挫伤,倒地后呼吸困难,程学资又双手抓起我的头发,把我提起来,又继续击打,大把的头发被抓掉。程学资边打边说:就你这样还上访?你上什么访?你干什么不好,你上访?你要离开这个监室,你到那个监室我都能叫他们揍你。
2014年8月6日至7日,连续两天我遭牢头狱霸程学资致命性暴力毒打,我前胸5处骨折和心肺内伤,基本打散骨架。程学资拳脚打完后,又用自制工具抽打,耳朵被抽打的嗡嗡响,当时听不清楚了,颈、肩膀、背、耳,都流着血,满身血淋淋的,多处出血性外伤。
以下是释放后海阳市人民医院检查我被打伤情报告如下:
1、胸骨骨折。凹陷成漏斗胸,压迫心肺呼吸。心脏二、三尖瓣轻度反流,左室舒张功能减低。
2、双侧多发骨折,左侧3至4前肋,右侧7至8前肋,断端骨皮质毛糙。
3、左肺下叶膨胀不全,左肺下叶部分不张。
4、左肺肺炎,左胸腔积液,积气。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并出现气胸症状。
5、左侧肋骨皮质欠规整。
6、五个月后陈旧性骨折,断端骨质硬化,没有愈合。
7、右侧软肋严重挫伤,至今依然疼痛。
我被打致重内伤7处,出血性外伤5处,共12处伤。
看守所民警利用潜规则,供养牢头狱霸黑恶势力,间接实施致命性暴力,来掩盖疯狂报复。用白加黑这些模糊手段,来规避责任,美化犯罪。
连续两天长时间致命性暴力毒打残酷折磨,下手狠毒,拳拳致命,招招见血,生不如死。在我身体忍受击打到生命极限的时候,实在承受不了,心想因上访有人要整死我,利用监狱借刀杀人,民警有意纵容不管。生命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用生命来报警抗议,产生了“自杀”抗议的念头。我离门约2米,一头撞到门上,头上撞了一个大包,头部和颈椎也受到严重伤害,二次倒地后程学资他还在打我,边打边说,你还装蒜。
(1)如果我没有撞门的举动,前胸多处骨折,基本打散骨架。再打肋骨有插进心肺的危险,或心脏受外力挤压会瞬间骤停休克,生命将终结于此。
(2)撞门后,民警终于来了,我没有被打死。觉得人民警察就是我的希望和救星,我终于获得了二次生机,结果……。
值班民警修副所长和辛刚,在监控上看到我被打、倒地,却视而不管。看到我撞门,二次倒地,事态严重,民警修副所长和辛刚紧急直奔7监室来。修副所长说:再撞门就挂你铺板。我在人民警察的重重保护和严密的监管之下,却遭到长时间毒打没人管?在我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撞门报警抗议,民警却要挂我铺板?民警未对程学资其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包庇纵容“打人有功”并无罪释放。谁在民警和程学资背后层层授意指使?
民警修副所长和辛刚把我带出7监室,我感到撕心裂肺,疼痛难忍,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心慌,口干舌燥,口苦严重,坐都坐不稳。我多次向民警和医生反映,要求到医院检查治疗,均被拒绝。看守所孙医生明知我被打伤,只给我一片止痛药片吃。第一次被民警修副所长、辛刚和孙医生剥夺我救治的权利,又把我投进了另一个极度危险的境地。截访变成了截杀!
三、 虐杀在看守所
自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29日,我被打伤23天时间内,我向看守所值班民警和医生反映过8次以上,要求到医院检查治疗,均被拒绝。
7日至29日,孙医生给我约5次止痛药片吃,还有一种药片,不知是什么药?需说明。我向孙医生反映过4次。
7日至29日,向主管2监室民警王宏伟反映过3次。
8月7日,我被修副所长和辛刚带出第7监室。带着满身的内伤和多处流着鲜血的外伤,在痛苦的哀求声中,口含着止痛药片,又被修副所长关进2号监室,与贩毒、死刑犯关在同一监室,继续利用犯人实施暴虐折磨,有意对我造成二次伤害及多次重复性伤害。民警搭台,指使犯人施暴。在暴力与软暴力的共同作用下,虐杀在看守所!
请看我是怎么熬过,多处骨折,23天长期不准治疗,给我止痛药片吃着,继续惨遭以下泯灭人性的报复性残酷折磨的?
1、双侧多发骨折,伤情严重到不能大声说话了。每天早晨强迫我做体操,都是犯人轮换替我大声报数。
2、胸骨和肋骨骨折,刺破胸膜感染,引发胸腔积液,把左肺压扁不膨胀。胸骨骨折凹陷成漏斗状,压迫心肺呼吸。心脏受击打,引起后背疼痛,象要爆开一样胀疼,这是心脏的预警信号。我用仅有的馒头来换取犯人给我推拿自救。左眼一直有个黑影晃动,腿和脚都出现浮肿。
3、我睡觉都躺不下,要寻找个合适的姿势,慢慢试着躺几次才能躺下,躺下又起不来了,翻身都困难,有撕心裂肺的撕裂感疼痛。
4、每天还要强迫过度劳动,干活慢或少还要挨打,骨折无法愈合,疼痛难忍。各种体罚,在押犯人相互使个眼色,这个打完,那个打,处处找茬虐待折磨我。
5、每次打我,我都用手护住前胸,他们知道前胸不能再打了,就打脸,他们手掌和拳头打痛了,就用拖鞋底子打脸,嘴里出血很咸,血和泪只能往肚里咽。
6、掐胳膊,掐一下一个大血泡。到处血淋淋的,伤痕累累,旧伤没好,又添新伤。
7、吃不饱,水也喝不足,多处骨折和内伤,痛的我直不起腰,身体虚弱到极限。我被非法关押28天,在地上睡了20天。
8、胸闷憋气,呼吸困难,不能咳嗽,洗手洗脸都困难。身体发烧,要求测量体温也被拒绝。我问看守所孙医生,我的伤何时能好,他伸出了四个手指。就这样痛苦挣扎着,天天手捂着疼痛的胸口,给止痛药片吃着,忍受着各种残酷折磨。
9、处处故意找茬,挑毛病体罚打人。多处骨折强迫我双手抱头,在厕所蹲着,痛的钻心。生命步步陷入了极度危险和痛苦之中,我无法预测下一秒又会发生什么?只能听天由命,任人宰割。
8月10日,第一次提审,给我戴上重刑犯沉重的刑具,手铐、脚镣,手铐和脚镣之间还用铁链连着,像要上刑场一样悲壮,再关进铁笼、锁在提审的铁椅子上,对我形成强大威慑。第一次提审,故意安排在经过多次毒打,各种酷刑折磨过后?国际组织测试:暴力指数达到人体所能承受的最高极限时,精神将会全面崩溃。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安排治安大队民警张振宇密集性提审。这既是暴力取证,刑讯逼供,又是变相使用警械折磨。治安大队提审民警张振宇开始对我询问:老王你是不是领头的?我说:我不是领头的。民警张振宇又说:你不用不承认,你们17个人,16个人都说你是领头的,你不是领头的,也是领头的。逼供的气势如此咄咄逼人。我顺便向提审民警张振宇,报告了被毒打一事。
8月12日,第二次提审,剃光头、穿囚服、戴头盔,戴手铐、脚镣,关进铁笼,锁在铁椅子上。这次提审完全是为了海阳电视台拍录像公开播放,一面为震慑上访人员,一面为公开掩饰他们背后的丑恶。提审民警张振宇对我说:上次提审,你提出被打一事,我已向看守所所长任军反映了。
我何罪之有?要动用这么多卑鄙的手段,关看守所毒打、暴虐?这么重的伤,多处骨折,还要用重刑犯使用的沉重刑具约束?每次提审带手铐脚镣都能把腿划出道道血痕。故意违规使用重刑警械约束,其实这是软暴力,变相使用警械折磨,变着法地侮辱虐待体罚。(约5次违规使用重刑警械约束折磨)
临近28天释放前,据说:看守所开会并传达给犯人说:快要释放了,不要再动他了。
我被关押28天,天天都在遭受非人性的残暴、虐待、折磨中度过,宛如置身于地狱刑场的恐怖。
8月27日、安排我凌晨1点10分值班,多处骨折及内伤,发烧怕冷,打个喷嚏痛得我一头栽倒在地,把全监室的人都从睡梦中惊醒。
8月28日、凌晨1点我值班,胸痛厉害,被另一位值班王所长发现,就问我打报告了吗?我说打报告好几次了,他说我再替你问问。
8月29日、是我被打伤的第23天。伤情严重恶化,胸腔积液在天天增多,挤压心、肺。凌晨1点我值班,起床已经彻底起不来了,是同监室的姜某某,把我慢慢拉起来的。
我被毒打的胸骨骨折、左侧3、4肋骨骨折、右侧7、8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压扁左肺,左肺肺炎,颈、肩、背、耳,都流着血,打的血肉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再暴虐折磨23天,这是蚕食性虐杀,致残致死的意图非常明显,我多次面临死亡威胁。要制造一起潜规则意外死亡吗?看守所暗藏“杀机”蓄谋“虐杀”于无形中,是真正的“隐形杀手”太可怕了!
刻骨的痛,痛不欲生,令人毛骨悚然,心惊胆颤,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绝望与煎熬,几经崩溃。能奄奄一息地活着走出看守所,心里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折磨与恐惧,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在新时代!我仿佛回到了解放前,亲身体验了一次,海阳版的“重庆渣滓洞监狱”的残酷与血腥。
2014年8月29日,我没有申请取保候审,海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振宇主动给我办理取保候审。看守所出具了释放证明书。
上午11时释放,这天正好是我的49岁生日,我侥幸保住了半条性命。
抓我时,民警什么都不说?把我打残了,看守所却在释放证明书上,强加“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来掩饰枉法手段。
纵观全过程,1、民警通风报信、设圈套。2、刑警借圈套、非法抓人。3、强迫职工签名、伪造证据。4、看守所民警伪造假拘留证收押。5、授意、指使在押犯人殴打、暴虐。
为规避责任,故意不设立案件主管部门,全部采取接力方式,上下联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用这些模糊手段作掩护,拉集体做挡箭牌,对抗法律。间接实施致命性故意伤害,置我于死地。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8月30日至9月15日,我在海阳市医院检查住院治疗。护士采血化验时,血液凝结,针头堵塞抽不出血来,拔下针头,带出约3公分长凝结血丝,像粉丝一样。
由于23天长期暴虐折磨,故意不准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又造成的二次、三次重复性伤害,形成叠加效应。如:骨折处骨质硬化,变黑、毛糙,长时间不愈合。胸骨骨折凹陷成漏斗状,压迫心脏。心脏二、三尖瓣轻度反流。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左胸腔积液太多,挤压左肺下叶不膨胀,压迫心肺呼吸并出现气胸症状。有时只能向外呼气,不能向内吸气,真有要憋死的感觉。晚上睡觉多次出现呼吸暂停,有导致心肺衰竭的危险。我不能正常说话交流了,开始吸氧并使用心电监护仪,重症监护,几度经历危险生死瞬间。对各器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致命性伤害,已留下后遗症,部分残疾。
在民警、监控和法制的重重保护之下,健康身体28天被毒打的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成了残废,只剩半条命,还要长期饱受身心摧残与折磨。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我的生命,剥夺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
当我在一群肩负着“特殊使命”的人民警察面前,生命屡次遭到威胁。我用凄厉的哀求声,多次向民警痛苦求救,却见死不救,漠视不管。我用撕裂的生命,都不能唤醒民警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保护。民警集体故意失职、渎职的背后,明显有人层层授意、指使。声声痛苦的呼喊,喊出了多少道德的缺失、法制的悲哀?
四、 步步追杀 谁来拯救我?
2014年9月26日我发微博曝光,刑警二中队民警打电话要求我到东村派出所。我前胸打着绷带,民警把我领到审讯室,告知我(再发微博还要进去,关看守所收押)并询问我在看守所期间被打一事,迫于曝光压力,才勉强立案,故意压案不究。
11月2日我又发微博曝光,刑警二中队民警又打电话给我,用车把我拉到东村派出所拘留铁笼旁,再次告知我不要再发微博。(刑警二中队这两次告知都是变相威胁),并要求我到刑警二中队给我做伤情鉴定。
11月6日刑警二中队民警带领我找到公安法医(郑立新)给我做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二级?我发现鉴定报告上,故意漏掉好几项严重伤情,鉴定结论明显不公正。我多次口头或书面要求重新鉴定或出具鉴定委托书,至今故意压案不办,逃避责任追究。
取保候审12个月期满后,我多次向治安大队民警张振宇追要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张振宇说:不用给你,自动就解除了?在我强烈要求下,14个月后,超期两个月,勉强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应依法撤销案件,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非法拘禁,所以拒不依法撤销案件。
因曝光黑幕,我遭遇无数次各种威胁。其中2015年7月27日下午,海阳市公安局任俞成副局长和邵朱平队长,找我协商赔偿未果。同日晚上21:37分和21:43分,我遭到两次恐怖短信人身死亡威胁和电话骚扰,威胁电话是:18754555899。经多次报案后,2016年1月1日,压案半年,才勉强出具受案回执。明知是谁,故意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蓄意包庇。
根据我以上的亲身遭遇,来解读以下威胁短信内容的四句话是:
1《监狱号长为什么故意杀害犯人?》解读:因为触碰了领导的利益。监狱号长(在押犯人)才故意杀害犯人。
2《难道你不懂国家法律要求吗?》解读:这个国家法律要求,代表:有权人。在有权力人要求下(在押犯人)就敢故意杀人。
3《你杀害别人必须上法庭判死刑》解读:反之,他(在押犯人)因有幕后指使者保护,杀害别人就不用上法庭判死刑了?
4《你死定了!永远不会放过你!》事实再次证明,有人利用看守所故意报复杀人。
如此嚣张、狂妄的死亡威胁短信,也再次充分暴露出,民警通风报信,设圈套,伪造假拘留证,关看守所报复毒打、暴虐的真实意图。
追加问题:我的车突然蹊跷的刹车失灵,是否属人为造成?有待和威胁短信一并调查。
又是监狱暴力“暗杀”又是黑恶势力死亡威胁,发生太多可怕的恐怖事件。在法治政府的框架内,为什么会渗透出“黑社会化”的恐怖现象和声音,威胁我的生命?可谓结党营私,一哄而上。
特别声明:我和我的家人及财产安全,受到任何不测,由海阳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相关主要责任人负全责,要求司法保护。
两年后,2016年8月,我揭穿了假拘留证。海阳市公安局在这张没有公章的假拘留证上,紧急加盖了两枚公章。二次造假遮掩,毁灭证据。国家机关证件,变成了随意篡改的“阴阳合同”。
四年多,我千百次地追问海阳市公安局,我在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这是本案的定案依据,至今都无法答复说明?
2018年7月26日上午,海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下午3时许,公安纪委稽书记、信访李科长、刑警邵队等,带着伪造的假案卷找我谈话,目的是强迫我接受这些肮脏的事实。案卷里有看守所民警唐伯怡,伪造的那张没有公章的假拘留证。稽书记从案卷里,拿出这张被偷盖了两枚公章的假拘留证,通红的公章非常醒目。我当场对稽书记说:这是两年后我举报,民警又偷偷加盖了两枚公章。我立即拿来一张没有盖公章的假拘留证,递给稽书记。稽书记把两张假拘留证做了对比后,假拘留的铁证,再次得到了现场验证。
稽书记说:案卷里还有你的传唤证。我对稽书记说:谁伪造的传唤证?抓我时,什么手续都没有,只给我做了个体检,我把体检发票呈上。刑警邵队急忙说:上面有你的签名。我又追问刑警邵队:谁模仿了我的签名?我要求笔迹鉴定。邵队:是你和2名刑警抓我的,你和哪位民警何时何地给我送达过传唤证?刑警邵队无言以对。
事已至此,传唤证是在假拘留证之后的第二张伪造的假证件。
由此可见,两年后,他们在假拘留证上加盖公章的同时,又将其他所有缺少的证件,全部都伪造、补办完毕。监守自盗,缺啥就补啥。做足了伪证,做足了对抗审查的准备。在众目睽睽之下,疯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来掩盖关看守所报复陷害的事实真相。
血腥事件之后,这些“雇佣警察”弹冠相庆“封神内鬼”坐地分赃。海阳市公安局原政委王诗新,是隐藏在血案背后的“幕后黑手”用我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局长的位子,再利用局长的权力,充当“保护伞”保护窝案不被追查。期间王诗新又带病提拔了多名主要涉案民警,沆瀣一气,搞小圈子“团伙”提拔。主要有:原东村派出所所长姜凤欣,因通风报信、设圈套“有功”被重点提拔为缉毒大队大队长。刑警二中队民警非法拘禁“有功”原中队长邵朱平被提拔为刑警副大队长。原看守所所长任军,因看守所民警伪造假拘留证非法收押,殴打、暴虐“有功”被重点提拔为高速公路大队长等职。
官威浩荡,兴风作浪,滥用司法公权力,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绑架殴打”涉黑涉恶和腐败问题,都没有被问责或追究刑事责任。反而“违法有功”都混上了政法干部,都获得带病提拔重用。这些通过违法来提高权力,作为黑色交易,提拔到重点领域的害群之马,不值得我们深思和担忧吗?
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破坏国家法律和政策及法制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谁给了这些基层民警猖狂违法的权力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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