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P2P创赢易贷案终审裁定:实控人胡家宇被判刑三年十个月

2018-12-29 12:28已围观

12月28日消息,安徽P2P平台创赢易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判罚已经出炉。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判决后,创赢易贷实际控制人胡家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另一名被告人创赢易贷公司会计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安徽P2P创赢易贷案终审裁定:实控人胡家宇被判刑三年十个月

胡家宇(资料图)

判决书显示,胡家宇系安徽创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赢投资公司)、安徽新徽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徽盟投资公司)、安徽德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置业公司)、安徽豫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润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徽创赢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赢易贷金融公司)、合肥创惠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惠投资公司)实际经营人。

 安徽P2P创赢易贷案终审裁定:实控人胡家宇被判刑三年十个月

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被告人胡家宇、陈某某假借投资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人胡家宇非法吸收2069人存款计8432万余元,实际造成经济损失5348万余元。陈某某参与的创赢易贷案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1963人存款共计4510万余元,实际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988万余元。

裁定书显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家宇、陈湘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7)皖0104刑初19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胡家宇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胡家宇在本市包河区以其本人名义先后成立了创赢投资公司、德瑞置业公司、新徽盟投资公司、创赢易贷金融公司,以其妻子陆某名义成立了创惠投资公司,上述公司均由胡家宇实际经营。胡家宇为筹集资金,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许诺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到期后支付高额利息,以上述公司及其本人名义,通过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出具借条等方式,从徐某某、叶某某、苏某某等106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对象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计3921.6万元,支付本金利息合计561.558万元,实际造成存款人经济损失3360.042万元。被告人胡家宇吸收上述投资款后,用于支付投资人本金、利息,以及维持公司的运营等。

2015年,被告人胡家宇在本市蜀山区怀宁路万达广场2号写字楼21层以其经营的创赢易贷金融公司名义运营“创赢易贷”P2P金融平台(以下简称“P2P平台”),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发布借款标的为名,许诺高额利率、保本付息的方式,招揽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投资。被告人陈湘君作为创赢易贷金融公司会计,在明知胡家宇利用运营的“P2P平台”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存款的情况下,负责该平台吸收资金的管理和结算。截至案发,“创赢易贷”P2P金融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通过线下刷卡、现金等方式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1963人存款共计4510.670717万元,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570.417293万元,实际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1988.503808万元。被告人胡家宇吸收上述投资款后,主要用于支付投资人本金、利息,维持公司的运营等。创赢易贷公司在连连支付上的账户已被冻结,账户余额36465.85元。

2016年2月1日,被告人胡家宇、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

据胡家宇供述证实,他于2014年成立了创赢易贷公司,2015年4月将公司从包河区搬迁至天鹅湖万达广场经营,并与厦门帝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搭建了创赢易贷P2P金融平台,2014年10月该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公司通过网站推广、散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区域文化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为P2P、P2C相结合,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发布借款标的承诺较高利息回报。但除前期发布部分标的真实外,其他均为虚假投资标的,他曾安排员工高某制作虚假投资标的。投资人通过在平台上浏览各种投资表及利率后,选择投资项目,将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支付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到期后,投资人提出申请,公司财务将钱转给投资人。为了吸引投资人,高某还在平台上注册马甲进行虚假投资,吸收的资金并没有支付给借款人,而是转至他经营的公司的账户并由其支配,前期少部分借给借款人,其余大部分用于自己企业经营及偿还之前的本金、利息,大概有2000多人到平台投资,具体吸收的资金不清楚,还欠投资本金17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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