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黑幕
阳光下的黑幕
——评芦淞区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回复》
笔者日前在网络发《致株洲市委毛腾飞书记的公开信》,感谢毛书记过问,才能及时看到奇文《回复》,现依次简评如次:
回复称:“12月4日,学校……进行了公示……贺灵利及其家人对计分无异议。”
笔者当时指出:有老师有偿补课,学校领导接到家长举报即向被举报者反馈;被举报者即到教室查学生,拨电话找相关家长麻烦……领导辩驳:这是爱护老师……这就是异议……
回复称“……只要是实名举报,并查实……学校……一票否决,贺灵利……我实名举报……”
笔者当时在场,贺灵利未如此表示,捏造或为挑拔。
回复称:“经学校初步调查,暂未找到……证据,12月7日,贺灵利先后……口头举报此事……暂时没有证据证明……暂时不能认定……有偿补课……”
笔者感到,相关领导已底气不足了。
回复称:“12月18日上午局监审室向贺灵利告知调查结果后……贺灵利老师仍不认可……同日下午,贺灵利又带了六位家长到教育局监审室反映……老师培优补差收费一事……”
局监审室领导终于自揭黑幕,不打自招了。
回复又称:“……邹……对袁义伟同志破口大骂:‘你这吃冤枉的家伙……’……邹其生言语攻击监审室主住袁义伟同志,导致了其……拍了桌子。”
邹其生竟敢破口大骂领导;言语攻击官员;导致官员拍了桌子,打你都是自找,活该!不过信奉证据的袁义伟主任,你有证据证实吗?
回复称:“事后,袁义伟主动……汇报。区纪委……对袁义伟……进行了批评教育。邹其生……举报……区教育局包庇纵容有偿培优补差。”
笔者认为:老人坐公交车,幼儿都尊重老人;弱肉强食是动物界畜牲的法则;某老师没出收据,家长便没证据证明其有偿补课;即使找到了收据;也可以仍不认可;要正式发票才行。因为官员可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律规定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就是证据;官员可以拍桌怒吼:诬告!滚!笔者都胆颤心惊,六位家长能不逃之夭夭?所以相关官员改结论为“初步调查,暂未找到证据。”实为“不想调查,吓走了证人,暂无证据证明……”难道这不是包庇纵容有偿培优补差?
回复称:“贺灵利老师一家对……有偿培优补差的举报源于今年的职称评定……”
笔者认为:贺灵利从未举报,只是得家长举报后才向校领导反映情况;期间学校还未开展这项工作;说贺灵利老师一家举报,更是无中生有。
回复又称:“如果……贺老师就能排名第五,但根据教育局……政策……已经不能替补了。”
笔者认为:不知这是市局还是区局的政策,希望制作者能公开政策,若政策隐于黑幕下,政务能公开吗?“已经不能替补了”,是从何时起?是否已先期告知?不能替补难得是量身定制品?定人特供?不能替补,排名次所为何事,难道是骗人的幌子?
回复的主体是芦淞区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笔者想求教,但找不到这个机构;后来找到区政务中心,只找到个挂教育局名的窗口,只有一个人。
问:这《回复》是受毛腾飞书记委托而制作的吗?
答:这窗口只我一个人,我不知道。
笔者认为:作为对《致株洲市委毛腾飞书记的公开信》的《回复》,对公开信中反映的问题,采取回避应视为承认。
而作为纪检监审领导,对民众提供的线索负有查证职责;如果对被举报者辩解庇护。则涉嫌循私、循权、循钱枉法。
株洲市的政策对职评推荐的公示推荐规定:学校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以后按比例组织上报。
芦淞区不知那位领导在阳光下的黑幕中制作了什么政策?竟取代了株洲市的政策,公示当天,无视异议纷纷的情况,何家坳小学就大包大揽、迫不及待地上报,意在躲闪监督、蒙混过关……区教育局配合默契、狼狈为奸; 竟对上访提出异议的家长、老师、民众,拍桌怒斥:诬告!滚……
在全国阳光灿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刻,株洲市芦淞区教育界的黑恶势力竟抱团结伙、狂妄猖獗、肆无忌惮、霸道横行……
笔者从教育界已退休17年,势单力薄,故向市委毛腾飞书记求助;呼吁毛书记领导全市人民彻底清除株洲市芦淞区教育界的黑恶势力!
邹其生 电话:139733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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