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矿权案调查:涉假红头文件“夺走”千亿矿权

2018-12-26 18:59已围观

一纸来路蹊跷的红头文件,成为决定千亿矿权归属的关键证据,也使得一起并不复杂的煤矿产权纠纷持续13年。

今年6月,来自商务部和青海省纪委的答复信息揭开谜底:这份据称出自青海省商务厅的红头文件,因为 内容不当,早已被收回撤销 。

这份充满争议的红头文件是真是假?有关部门为何对 该文件是否属实 这一问题遮遮掩掩了10多年?这份文件又是如何影响了该矿权纠纷的走向?带着这些疑问,《经济参考报》记者做了深度调查。

千亿矿权纷争缘自 一股二卖

一香港商人在青海省一煤田开发遇到资金困难后,将公司股权 一股二卖 ,由此引起了一场千亿矿权纠纷。

2003年9月,青海海西州政府与李似龙的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签订《风险勘探开发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炭资源等项目协议书》,协议总投资15.6亿元。华利公司按协议设立独资项目公司 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

木里煤田是青海惟一的焦煤资源整装勘查区域。海西州政府本意欲借助李似龙的 实力 ,开发聚乎更矿区一井田(以下简称一井田),但李似龙并无资金履约。各大银行贷前调查发现,华利公司只是一家皮包公司,于是纷纷拒贷。青海省公安厅青公信字(2006)第068号公函也显示:紫金公司注册资本980万港元,出资均靠借高利贷筹集,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全部抽逃。

2005年初,李似龙结识陕西民营企业家金宗博。此时,李似龙在木里煤田整合中面临出局。

金宗博便以自己的陕西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跟李似龙合作。2005年4月,金宗博向紫金公司先期注资300万元。这笔资金让生死攸关的华利公司、紫金公司得以喘息,并在次年煤田整合后成立的青海木里煤业有限公司拥有12%的股权。

2005年7月12日,金土地公司与华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利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金公司49%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以49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金土地公司。金土地公司遂按约定如期向紫金公司支付200万元,加上先期投入资金,共计500万元。随后,紫金公司宣布人事任免,金宗博接替李似龙担任公司负责人。

当时一井田只是完成了普查,知道底下有煤,但煤质怎样、储量面积多大还有待精查。协议约定我方后续投资3010万元用于紫金公司生产经营,这些投资都有风险。 金宗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此后青海105勘探队的详查结果显示,一井田11.3平方公里矿区储藏有优质焦煤3.76亿吨。业内人士估算,根据当时的焦煤坑口价,这片矿区估值至少2000亿元以上。

金宗博对记者说,就在双方协议签署的次日,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找到他,提出与金土地公司合作,将一井田项目全部收购,但商谈无果。

时隔13天,即2005年7月25日,华利公司又与兴青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兴青公司以1500万元的对价,收购华利公司持有的紫金公司95%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履约期满,兴青公司仅履行120万元。

李似龙的 一股二卖 ,引起了一场千亿矿权纠纷。

官司屡屡败于涉假 红头文件

一个暂时的胜利,只是金土地公司13年维权路的开始。当华利公司上诉至青海省高院后,情势朝着不利于金土地公司的方向发展。

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金土地公司两次向西宁市中院起诉华利公司、紫金公司。2009年1月19日,西宁市中院判令 华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金土地公司向有关机关办理紫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批、变更手续 。

金土地公司代理律师张宁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判决公告期满后,华利公司超过上诉期366天才提交上诉状。青海省高院并未拒绝受理,于2010年10月13日开庭,直到两年后的2012年10月30日才做出裁定。而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这份裁定书以一审法院未准许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西宁市中院重审。

蹊跷的是,青海省高院的这份裁定书未写明开庭时间。事实上,西宁市中院2007年12月24日一审开庭前,通过2007年10月19日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但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发回西宁市中院重审后,兴青公司被追加为被告,于2014年4月10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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