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和为非作恶者合力对抗中央巡视工作及群众反腐维权致问题长期不得查处
《为为非作恶侵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被投诉举报方,充当保护伞的内鬼和被投诉举报方合力对抗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群众反腐维权,致使被投诉举报出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查处整改。》
2018年5月6日,我们按照中央巡视组公开的邮箱地址,寄出了写给来中央第一巡视组的投诉举报信。内容如下:
投诉举报信
第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中央第一巡视组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国有企业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 2013年9,10月份,我们向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第十四督导组递交了,反映河南省三门峡市国有企业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归还上千余名学生家长借资款的问题;拒不补发欠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问题;拒不补发欠发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为几十名失业职工追缴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欠缴近十年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的问题;市人社局党员干部医疗保险科罗尧科长歪曲国家文件,剥夺王方红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问题,以及一些部门存在严重的不作为,导致我们投诉举报的问题多年得不到查处解决等问题。[详情记录在给该组的投诉举报信及附件中]该组对此案做了编号{编号为第172号}后,转到了河南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办组督办。{省督办组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豫组宾馆427和428房间,联系电话为0371-63588621}此督办组又把案子转到三门峡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简称,群教活动督导组)。2014年2月,自称是市工信局尚科长的人说自己接受了上级交给的任务,负责督导查处整改此案。结果,这个名为尚文峰的科长没有督导查处整改解决,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任何问题,而是极力维护违法违规的被投诉举报人,坚持将被投诉举报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违法借口作为调查解决的的结果。2015年3月19日,我们向省群教活动督办组询问督导查处整改的进展情况时,该组接电话的一名男工作人员说:三门峡市群教活动督导组说已结案了,从他们交来的报告上看,什么都不该给你们。市群教活动督导组就是这样将被投诉举报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借口,作为该组对此案的调查解决报告,并伪造了投诉举报人签名,向省群教活动督办组报告说已结案的。我们向省群教活动督办组的人指出:没有查处整改解决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任何问题就说结案了,这是明显的造假行为。我们多次地向省群教活动督办组举报尚文峰科长等存在不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却极力维护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被投诉举报人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督导查处整改的同时,将此严重情况向来我省的中央巡回督导组报告。该组却始终未按中央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监督督导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该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知道中央进驻河南省的群教活动巡回督导组的联系电话,也没见过督导组的人;我们省督办组只管接收市督导组交上来的调查解决报告,被投诉举报方有没有违法违规我们不管。2014年10月,该组的一名女工作人员不愿接收合法权益被侵害群众送来的材料,在被问及你叫什么名字?你们这个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办组的组长,副组长的姓名,分别在政府担任什么职务时,她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这些,这是我们省督办组的规定”。依据这些反常情况,我们质疑这个省群教活动督办组是假的。听见我们这样质疑,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说到:“我们省群教活动督办组再督导一下三门峡市群教活动督导组”。2015年4月21日,我们又打省群教活动督办组电话问:我们怎么没看见一点进展呢?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一声不吭地把电话撂了。以后我们多次拨打该组电话,他们都拒不接听。市群教活动督导组交给省群教活动督办组的那个,盖有公章的所谓的调查解决报告始终没有给我们看,也没有应我们的要求向社会公开。2016年8月我们把以上情况投诉举报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并附上了 2014年10月给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办组的信的复印件。 2016年年末,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杜总在市行政大楼的一间办公室,将该公司2016年9月写给,三门峡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处理意见书交给我们一份。也许是上次他们用作伪证歪曲事实的方法,对抗我们向中央群教活动督导组的投诉举报的行为没有得到查处的原因,这次才敢于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上坚持作伪证歪曲事实,拒不查处整改侵害我们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当着该办公室负责此案的蕫科长的面,我们在该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上签了不同意的意见,并向此次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对我们投诉举报的案件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蕫科长,指出了该公司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违背事实作伪证的情况。同时,也向蕫科长反映了我们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同时反映的: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罗尧科长歪曲国家文件,为报复国企失业职工王方红之前对他的公开批评,诬陷其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并以这两个谎言为理由,剥夺其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应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致使其无法医病的问题。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为几十名国企失业职工追缴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欠缴了十年的公积金缴费的问题,至今这两个被投诉举报单位的人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的情况。蕫科长表示:会打电话 问询这两个单位。2017年3月30日我们向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董科长问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人社局至今没有查处整改的一点反应,你有没有查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参与了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违法违规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行为。蕫科长说: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人社局问询了,到现在这两个单位还没给出答复,我们再督促一下。2017年4月中下旬,再次向董科长反映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还没有查处整改的任何反应,并请求董科长在监督督导查处整改的同时向河南省委报告,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不查处整改,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作伪证拒不查处整改的情况。自此之后再给蕫科长打电话问询,他就拒接我们的电话了,致使我们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投诉举报的问题在三门峡市处于无人管的状况。
2017年5月10日,我们将反映以上等详细情况情况的信,交给了来三门峡市巡视的河南省委巡视组。2017年5月26日,又打了中共河南省委2016年12月在公开场合对外公布的“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电话”,向接电话的省委一名男工作人员反映了被投诉举报人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在处理意见上作伪证拒不查处整改,被投诉举报人单位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没有查处整改的任何反应,此次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对我们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的问题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董科长现在拒接我们电话已有半个多月时间,我们投诉举报的问题在三门峡市已处于无人管的状况,此案已严重超期,请省委领导看下一步该如何督导查处整改追责问责时,他说:你们把详细情况写好交给我们吧。我们说详情我们已交给来三门峡的省委巡视组了。他说:再给我们省委写一份。我们便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接收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的收信邮政信箱地址,并按要求在信封上注明了:“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于5月30日 寄去了一份和交给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基本相同的材料 。过了几天被退回,说原因是:没有315信箱。我们向“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公开的联系电话0371-65905012进行了问询,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说不用写“315信箱”这几字。6月7日我们去掉这几个字后再次将写给省委的信寄出。 在河南省委巡视组和河南省委分别收到信后的2017年6月29日,被投诉举报人之一的,三门峡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赵岩梁主任给我们打电话说:公司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把一个人的学生家长借资费退还;欠发两年的工龄补偿金1500元可给补发,但要变通以困难补助的名义补发;欠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事和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无关不给补发。我们回答他说:投诉举报的人很多,我们的要求是必须把上千人的学生借资费都退还,你们说只给一个人的退还,这是明显的压案行为,我们不同意。我们也不同意你们搞变通,补发该公司所欠发的职工工龄补偿金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做到依法正规补发,搞变通不能体现出中央和省委反腐的震慑力,中央和省委是决不会答应的。他说:没钱,退不了那么多学生借资费。我们说:拖着不退,投诉举报人会更多,需要付的利息也越多。公司欠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问题是个事实,你们只要交出企业所办医院98年初至2003年末这期间全部下岗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来,就可以自证出你们所说“欠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事和你们金渠无关”是在作伪证推卸责任。7月中旬赵主任对我们说:领导说没那么多钱,可以把投诉举报人的学生家长借资费先退还。我们对他说投诉举报人现有292人。过了几天他又对我们说:领导说没那么多钱退还不了。之后我们打电话向省委和这次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对我们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的问题,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信访局信办科贺科长反映了以上情况,以及市人社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两个被投诉举报单位至今还没有做出查收整改的任何反应的问题。 2017年8月9日,我们再次通过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电话,向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反映了以上情况,请省委在督导查处整改的同时,把基层存在的这些问题向中央巡视组报告。并对他说:这都是基层责任单位不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要求查处整改追责问责的结果,不追责问责他们就永远不会查处整改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省委的人说:必须要追责问责,我们再给三门峡方面说说这事。
8月29日,我们又给市办信科贺科长打电话说::你们不按中央巡视工作的要求对拒不查处整改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导致的结果就是市人社局和住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两个被投诉举报单位至今不做出查处整改的任何反应,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的人还在作伪证对抗巡视工作,你只要向他们取证,责令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交出1998年初至2003年末这期间,企业所办医院全部下岗职工的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来,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作伪证的事实就暴露出来了。贺科长说:我们没有追责问责的责任,也没有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取证的权利,纪委才有这些责任。我们对他说:你们没有这些责任上级怎么会把督导查处整改的任务交给你们,你把你们没有这些责任的话讲给省委吧,让省委看看是由省委还是由你们转纪委。他说:我们也不该给省委说。问他:那你们该给谁说?他不回答。之后他说:那我们再催催被投诉举报单位吧。
以下是各被投诉举报人单位作出的反应:
1,。2017年9月27日三门峡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终于将因该公司人事部门张姓领导的恶意欺骗,而欠发投诉举报人的两年工龄补偿金补发下来。同年10月18日该公司赵主任对我们说:“市信访局网信科王科长要求我公司,将针对你们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意见书上传给他们,你们过来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后,我们就可以上传给网信科了”。对于我们投诉举报的该公司拒不退还上千名学生家长借资费的问题,该公司也没有再坚持作伪证,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作的承诺是,将在2017年年底之前,把原企业所办子弟学校向1500名学生所借的借资款全部退还。对此我们签了同意的意见。但是直到进入2018年了我们向其催要还是没给退还。之后,我们向省委以及市网信科王科长,市办信科贺科长报告了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兑现他们在上传的处理建议书上所作的2017年年底之前,把学生借资款全部退还的承诺,提醒他们不要被骗了,只有看见该公司的1500名学生借资款的存根上都签名表示收到了,而且要把存根全部公开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确定确实是已全部退还的情况下,才能算是结案了。同时也报告了该公司在上传的处理意见书上继续作伪证推卸责任,拒不补发欠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下岗工资),我们在处理意见书上签了不同意的情况,并告诉他们: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之所以一直不敢拿出,企业所办医院的全部下岗职工1998年年初至2003年年末的下岗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来,就是怕真相暴露,请你们继续督导查处整改,并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要求对拒不查处整改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市网信办的王科长说:我们没有追责问责和取证的责任。。。到2018年2月王科长就拒接我们电话了。
2018年元月26日,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在金化物业所在的小区贴出一张通知说:有借资收据的元月29日开始退还学生借资款,找不到的和没登记的暂不退,退期另行通知。之后,一些找到借资条的得到该公司退还的学生借资费,问什么时候能把该付的利息发下来?该公司领导至今还没给出答复。同年2月我们对该公司赵主任说:企业所办学校向学生借钱距今已有20余年,期间被借资学生家长向金渠集团有限公司要过多次都拒不退还,因这20年来有不少家庭都不至一次地搬过家造成遗失已找不到借资条了,但是你们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有存根,我们大家的意见是要求该公司按照存根上的名字发放,被借资人拿上身份证在存根上签字领回,这个情况我们已向督导你们查处整改的上级部门都说过了,请你们抓紧退还。3月13日我们问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怎么还不退还?该公司赵主任说:“公司领导不同意”。问他是哪位领导不同意?他不回答。3月26日又问该公司赵主任怎么到现在还不按我们的要求把未退还的学生借资款全部退还?他说:你们不要老问我,我当不了家。我们说:领导安排你干这工作,有问题你就向领导汇报。你不让问你,我们问你是向公司哪个领导汇报的你也不说,问你是哪个领导不同意按我们要求退还的你也不说。他说:“我要是说了,那我不得下岗了吗,领导说了找不到借条的人还得继续登记,啥时说截止登记了再说发的事”。我们对他说:早对你们说了,不要搞那么麻烦,我们找不到借条的拿上身份证去,你们就按存根上的名字发,我们在存根上签字就行了吗。他说:你们在等等吧。我们又问他: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事是个很明确的事实,你们都可以自证出来,你们心里也是很清楚的,怎么还不补发呢?你向公司领导汇报一下,看领导是坚持继续作伪证呢还是准备怎么办。4月16日距该公司承诺的2017年年底之前将学生借资款全部退还的最晚日期已超过4个多月了,该公司仍没有将未退的借资款退还,我们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市办信科贺科长,并质疑该公司是耍花招借登记之名,故意拖着不给退还。我们要求贺科长督导该公司抓紧退还。可是至今该公司还是没给退。欠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至今也没有依法补发。
2. 2017年9月13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李科长给我们打电话说:“前几天即9月4日我们向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住房公积金追缴通知单该单位拒签,我们作了拍照取证。自当天起半年后如果该单位还不补缴,我们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这么做你们要是同意就来签字”。我们对她说:在市金渠集团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刚失业时的2007年年初,我们就投诉了你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履行依法追缴的职责问题,你们一直不去追缴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还说要过半年后,我们需要向这次负责督导查处整改此案的,市信访局办信科贺科长报告此事,让他把关看过办年时间你们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时间上是否符合法规是不是时间太长了,待他查好告知我们后,我们就去签字。同年10月10日我们在得到贺科长的确定答复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李科长办公室,在处理意见书上签了“同意”。2017年12月14日我们问市信访局办信科贺科长是否在电脑系统中看到了我们签有“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自2017年9月4日起半年后金渠集团如还不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费,该管理中心就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个处理意见书?他说:只看到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市住建局上传的说你们拒签的三建【2017】466号文件,我们对贺科长说:他们这样做是想逃避责任,规避中央巡视工作吧,如果他们坚持这样弄虚作假,我们将把此情况报告给中央。请你责令他们改正。2月23日,我们打省委公开电话向河南省委报告查处整改情况,并让接电话的工号为1801的男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看,三门峡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传的处理意见是如何写的。他看后说:是说你们拒签的一个文件。我们对他说:他们上传的这个文件是在违背事实弄虚作假,并让他将这个情况反映给省委负责人。以后又把情况告诉了办信科贺科长,并对说:你抓紧让市住建局把弄虚作假说我们拒签的那个文件撤销吗,并上传我们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半年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个处理意见。3月14日我们询问办信科贺科长是否已确切办好,他回答说:确切。同年4月19,我们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李科长询问: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上所承诺的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该中心有没有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让该中心的张律师回答我们。张律师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和法院的人沟通了一下,法院的人说我们的追缴依据不行,说你们1966年成立的那个老厂,在1999年11月19日,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了,之后的2000年4月15号破产清算组和三门峡市金渠集团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破产财产整体出售协议书,因为老厂是破产的,所以就不能向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追缴住房公积金欠费”。我们对他说:“1999年厂领导对我们职工们说是被金渠集团兼并的,你说法院的人说是破产的,他们给你们法院当年判定破产的法律文书了吗?文书号是什么号”?他说:“法院的人说时间太久了找不到,给我们提供的有协议书和公证书”。我们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向法院要,同时指出:无论是兼并的还是破产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法规用人单位都应依法缴公积金费,你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该依法追缴,对拒不缴费的中心还有权征收滞纳金。你们却没有遵照法规追缴,按照法规严重玩忽职守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么长的时间你们都没去追缴,难道他们也把你们给骗了吗?他说:“不清楚那时是什么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兑现他们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的承诺,至今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017年9月21日三门峡市人社局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该处理意见书上市人社局对王方红在国有企业工作时,早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完整地履行了缴职工医保费义务,2007年10月底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2条,特种工种女45岁法定年龄退休时,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已超过当时适用的省市文件所规定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女20年(包括视同缴费和实践缴费)的事实只字不提故意隐瞒。给出该处理意见书的市人社局的张格兰,张顺兰,仲裁科辛科长还在拿不出王方红自愿申请书的情况下,在该书上作伪证说:王方红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手续。以这种歪曲事实作伪证的方式对抗中央巡视工作,拒不查处整改被投诉举报人党员干部罗尧科长歪曲国家文件,剥夺王方红法定年龄退休后,应该享受带有个人账户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权利的恶劣行为。在该处理意见书上王方红签的意见是:不同意,市人社局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没有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要求进行查处整改,要求上级追责问责。之后,又把这个向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对此案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市信访局办信科贺科长进行了报告,并对他讲了2016年中旬去找过该局的书记余建其{该局毕局长办公室的人说余建其是书记。未经相关部门证实,不知是真的假。},他对被投诉人进行袒护,还说:我只管党建,不管违法违规违纪的事。要求贺科长对拒不查处整改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向省委报告此情况。并对他说:你们到市人社局去取证,就可以查到王方红确实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省市文件缴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贺科长也还是坚持说:“我们没有追责问责的责任,我们也没有向被投诉举报人单位取证的权利,纪委才有。我们也不该向省委报告情况的。”问他你们没有追责问责的责任,上级怎么可能把督导查处整改的任务交给你们呢?他回答不出来。问他不该向省委报告情况该向谁报告?他也不回答。对他说:你说纪委有才有问责的责任,你就把这案子转纪委吧。他又不转。这些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问题,我们已向中央巡视组进行了投诉举报信,省委对中央巡视组做出的承诺是,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市办信科贺科长既然接受了上级交给的对此案负有督导查处整改的任务,就应该负责到底,此案若是需转纪委也应该他们来转。他却推脱说:你们自己转给纪委吧。就连市人社局人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作伪证,说王方红办理了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手续的所谓手续,贺科长也拒绝去向他们要来。
2018年2月5号我们将以上各项问题在基层没有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要求进行督导查处整改的情况,通过中共河南省委接受“对河南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电话,向接听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进行了报告,并要求省委在督导查处整改的同时进行追责问责。她起初说:这是省信访局接受投诉举报的电话。问她省委接受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这个公开电话是写错了吗?她回答:“我没说”。之后她答应把我们反映的情况写下来叫省委的人看。2018年4月19日向贺科长问询情况时,贺科长不让我们再给他他电话问询督导查处整改情况,他推脱责任让去找没有接受督导查处整改此案任务的部门,致使我们2016年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投诉举报后没有得到有效查处整改解决的多项问题,在峡没有人督导查处整改。之后,我们又将2016年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投诉举报的问题,被此件次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市网信科王科长和市办信科贺科长撂下,在三门峡市再一次处于没人管的情况,通过“对河南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电话,向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作了报告,要求省委向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领导小组报告我们反映的这些情况,请省委看下一步该如何督导查处整改追责问责。他起初也像之前接电话的女工作有人员那么说。问他:省委的那个公开电话写错了吗?他回答:“我不太清楚”。我们说没有错,之前我们已打过多次了。他答应记下来让省委的人看。
我们2016年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投诉举报出的问题,之所以至今还有多项没有得到有效的查处整改,就是被投诉举报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或拒不查处整改,或查处整改不到位,以及有关部门没有人按照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对拒不查处整改和查处整改不力的负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造成的。我们对省委说了不进行追责问责,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就永久得不到查处整改。中央领导说过:巡视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我们也发现了有的本该督导查处查处整改的人所表现出的行为,不是维护合法利益被侵害群众的利益,而是保护了违法违规侵害我们群众合法利益的被投诉举报人。这些情况证明了反腐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把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多项问题在基层没有得到有效的督导查处整改的情况,向第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中央第一巡视组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贵组督促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督导被投诉举报人单位负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存在的党员干部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并对不按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要求督导查处整改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维护我们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封投诉举报信寄出之后,有人把有关我们投诉举报问题的信,转给了被投诉举报人之一的河南省三门峡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一些侵害我们群众利益的问题上 ,仍然坚持作伪证拒不整改。我们向接到这信的该公司党员干部赵岩梁主任,问询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把信转给该公司的?以及联系电话的号码?(按照规定无论是具体负责督导查处整改的部门,还有接到上级部门转来信的被投诉举报单位的人,都有责任向我们说出,以便我们向其反馈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整改,且在一些问题上仍坚持作伪证的情况。但是一直也没人对我们说。)他拒绝说:信访局的人不让我们说出来。同年6月27日,我们通过中共河南省委16年年底公布的,省委接收“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的公开电话0371-65905012,向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反映了以上问题。要求他看一下,我们2018年5月,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诉举报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群众利益的一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整改和追责问责后,省委是让哪个部门负责督导查处整改的?是省纪委还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把有关我们投诉举报问题的信,转给被投诉举报人之一的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的?并对他说:该公司在一些侵害我们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上,还在坚持作伪证拒不整改。我们要求该公司赵主任对我们说出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把信转给他们的,他不对我们说,他说是信访局的人不让他对我们说的。接电话的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信访局根本就没有权利解决问题。并说:中央巡视组一般会将反映出的问题交当地办理。在我们系统中,没有显示中央第一巡视组转给我们有关你们投诉举报问题的信访件。他们没有经过我们省里,如果他们转给我们了,在我们的系统中就可以查询到。接着又说:中央第一巡视组具体转给你们当地哪个部门了,中央巡视组是不会向我们汇报工作的。他没有回答出是谁把信转给被投诉举报人之一的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的。我们认为:我们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诉举报问题的信,不大可能是中央巡视组直接交给当地办理的。因为,若是中央第一巡视组直接转给三门峡市政府部门办理的,怎么可能会出现,被投诉举报方这么肆无忌惮地坚持作伪证拒不整改,又无人对其查处和追责问责,且至今没有任何部门的人向我们说出,负有督导查处整改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是谁的这种反常情况。当我们要求他,把省里也不清楚是谁把信转给金渠集团的情况,向省委领导报告时,这位接听“对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公开电话的男工作人员竟拒绝推辞说:这得你们自己直接提出,我们无法代办。对他说:这不是已经通过省委的这个公开电话向你提出了吗。他仍坚持拒绝说: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替你们反映。问他贵姓?他不说,只回答工号是1802.河南省委曾对中央承诺:一定要把在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查处整改到位。按理对于我们反映出的,被投诉举报方坚持作伪证拒不整改;有信访局人阻碍中央巡视工作的严重情况,高度重视并积极向省委领导报告,以便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处理。而接听省委这个公开电话的工作人员,却拒绝我们让他向省委领导反映情况的要求。致使我们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诉举报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整改,还出现了严重情况,被举报出来后,仍处于无人管的境地。
同年7月2日,我们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公开电话,把我们18年5月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信投诉举报后,至今没有任何部门的人向我们说出,这次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负责督导查处整改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问题。信访局还有内鬼教唆已得到有关我们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诉举报问题信的,被投诉举报人之一的三门峡市金渠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赵岩梁主任,不让他向我们投诉举报人说出,是哪个部门的哪个人把信交给该公司的以及联系电话。信访局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纪内鬼行为,他用这种方法对抗中央巡视工作,致使被投诉举报方侵害我们合法利益的问题得不到查处整改的情况,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了投诉举报,要求查出信访局的这个内鬼。接听电话的女工作人员回答说:“了解了”。“已作了记录”。8月30日,又向其问询:我们7月2号向你们举报的问题不知查处的怎么样了?至今也还没人向我们说出是哪个部门的人,负责督导查处整改我们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出的,被投诉举报人侵害我们利益拒不整改的问题,信访局中教接到有关我们向中央第一巡视组投诉举报问题信的市金渠集团人不要对我们说的保护伞,内鬼的行为,威胁到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说:了解了。12月12日,再次,向其报告:至今还没见到查处内鬼的进展情况,被投诉举报方侵害我们合法利益拒不整改的问题至今也没人管,不知我们7月2日向这里女工作人员举报出的问题,有没有让纪委监委的有关领导看到?另外我们质疑18年5月我们寄给中央第一巡视组的信,可能是被信访局的内鬼,保护伞截走的,中央第一巡视组的人可能根本就没看到。否则,不可能会出现,至今没人督导查处整改和追责问责这种违背制度的情况。。。请你把我们举报的问题记录下来,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有关领导看到,重视查处解决。接电话的男工作人员答:有录音,有记录。
为侵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我们群众合法利益的被投诉举报方充当保护伞的内鬼,之所以敢于与为非作恶的被投诉举报方合力对抗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群众反腐维权,无非是自信手段高超,隐蔽严密,让人错以为是中央巡视组没有做好督导查处整改监督,而自身为侵害群众利益被投诉举报人,充当保护伞的内鬼行为不会被查处打击。那就让我们大家共同见证作恶者最终会得到怎样的结局吧.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