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元老级副行长被查 多业务违规罚单不断

2018-12-25 14:44已围观

在2018年即将结束之际,又一银行高管被调查。

12月1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安华被调查原因尚未公开。时代周报记者近日联系该行,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而就在今年年初,吉林银行还换了行长。新上任的行长陈宇龙此前并无在该行任职的经历,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都在工商银行(港股01398)度过。前任行长高壮已转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除此之外,吉林银行频频收到监管层下发的罚单,涉及的原因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虚假转让信贷资产。时代周报记者梳理,今年有不少地方性银行因为贷款五级分类的问题频受监管处罚。

吉林银行的元老级人物

2007年10月,吉林银行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在成立之初,王安华就在该行任职,可以说王安华是吉林银行的元老级人物。

公开资料显示,王安华于2007年10月起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在此之前,王安华曾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工商银行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时代周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显示,关于王安华的公开信息并不多。记者近日向该行董秘邮箱发送采访提纲,但未获回复。

事实上,今年年初,该行行长也发生了变化。3月29日,该行董事会同意高壮辞去行长职务,聘任陈宇龙为吉林银行行长。目前高壮已转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陈宇龙此前并无在该行任职的经历,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在工商银行度过,曾任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处处长,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工银亚洲总经理助理兼营运总监、副总经理兼营运总监,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等职。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针对吉林银行的罚单不断。7月18日,吉林银监局集中披露了9张罚单。其中,吉林银行及其长春分行均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分别处以5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经查,吉林银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罚已不是首次,早在一年前的2017年6月,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就曾被吉林银监局处以25万元罚款。

事实上,今年已有不少银行因为贷款分类不准确被监管部门处罚。根据2007年银监会颁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监管层希望银行释放风险,暴露不良,但银行的想法可能不一样,如果分类准备,银行的不良率肯定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也会增加。 12月19日,一家城商行对公业务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从资产质量上看,吉林银行2017年末不良率为1.72%,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有所提升。截至2017年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率继续处于较高水平,该行不良贷款偏离度较高。

今年7月底,吉林银行又因虚假转让信贷资产被罚100万元,以及长春一汽支行虚增存贷款被罚50万元。近日,白城银监分局公布的罚单显示,该行白城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陈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承办责任;白城分行被罚款30万元,对陈鹏处以警告。

除了银监局的罚单之外,该分行还被央行处罚。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银行白城分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被处以7万元罚款。

客户高度集中藏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银行前身为长春市商业银行,于2007年10月经银监会批准,在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吉林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有限公司,持股16.98%;第二大股东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86%;第三大股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6%;第四大股东中国东方资管持股7.08%。

截至2017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3923.80亿元,同比下降9.10%;实现营业收入89.31亿元,同比下降2.82%;但净利润30.01亿元,同比上升25.98%。

近期大公国际发布的评级报告称,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的背景下,该行全力防控业务风险,主动压降规模去杠杆。吉林银行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和付息负债成本率上升使利差收窄,同时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下降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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