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公检法一手遮天枉法办案

2018-12-25 01:59已围观

2010年6月2日王磊等四人因寻衅报复(王磊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处理过怀疑是我举报)。非法入户对我夫妻二人实施疯狂殴打,我夫妻二人是受害者,我随即报警,乳山市商业街派出所出警。我妻子住院40多天,因为这样铁的事实,我夫妻二人执着的向派出所要说法,但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派出所也没有追究王磊等四人的犯罪行为。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王磊的伤情戏剧般的出现了,6月2日发生的事情,6月4号到医院就诊医生检见;鼻梁正,中线居中,鼻中隔居中,无血肿的情况下出据了鼻骨骨折的CT报告,乳山市公安局法医仅凭两张来源不明的CT片继续造出了“轻伤”鉴定书,在一年后,既2011年5月31日,已处理事情为由把我骗到商业街派出所秘密拘留秘密批捕,随之乳山市公检法一路为王磊大开绿灯,在我不认罪不赔偿的情况下,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在我被关押期间,我家人四处奔走,强烈要求重新给王磊在阳光下做个鉴定,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但他们还是用同一份鉴材做出了不同部位的骨折( 左侧额突骨骨折)在一审中不予以采信,乳山市公检法隐瞒事实一手遮天、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我不服,于2012年1月8日上诉至威海市人民中级法院威海市中级法院,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青岛万方鉴定机构给做出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本次鉴定对王磊行鼻骨CT三维重建检查,三维重建显示鼻骨骨质结构正常,未见骨折现象,其邻近骨也未见骨折。左右鼻骨重建诸角度形态正常,无陈旧骨折。
罪与罚的界定是很严肃的事情,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强制措施。王磊等人不法侵害在先,我没有伤害王磊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王磊的行为,在新的具有法律效定的鉴定结论出现后,威海市检察院不顾铁的事实,找了四个专家,造出了不具法律效力的专家会诊意见。并予以采信,将具有法律效里力司法鉴定意见书弃之不用。威海市法院继续维持我有罪的判决,一个莫须有的轻伤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打乱了我一家人平静地生活,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恳请相关部门将作祟者绳之以法。还法律一个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关于发生本案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细节,我将予以继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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