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拆拦路违围墙有罪?
广东省鹤山市:拆除他人拦路违建的围墙有罪?
冯兄(冯x元)与冯弟(冯x华)是亲兄弟。大约在1985年左右,冯兄在广东省鹤山县共和镇里元村第3生产队土名“砖窑脚”建有房屋一间,另有晒烟地一块。1995年8月,经村批准,冯兄搬来砖瓦等建筑材料准备拆旧建新扩建至80㎡.
2015年2月,冯弟侵占村集体土地约3亩先后建设猪舍、仓库26间,因猪舍在冯兄房屋的另一边,没有阻碍到冯兄,且侵占的土地是村的,冯兄也不理了。
2016年3月,冯弟又违法占地建了一条弯月型的围墙,阻挡了冯兄通往房屋的道路,更加无法运输建筑材料进场开工,才发生纠纷。
经交涉无果,冯兄报告政府维稳、国土、派出所。镇国土所2016年6月出具《责令停工通知书》,认为冯弟建围墙违法,责令停止,自行整改,否则依法处理。但至今近3年无处理。
2016年3-6月,冯兄拆除了冯弟妨碍通行的围墙的一部分。
2016年8月,冯弟到鹤山市法院起诉冯兄要求赔偿围墙损失14.6万元,经过开庭,知道胜诉无望,就撤诉了。
2016年12月,派出所认为冯兄拆墙是刑事犯罪,认为政府才有权拆。冯兄就与冯弟签订1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和1份变更协议,主要内容:损失由物价局评估后赔偿,本协议签订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补充调解为11450元,冯兄一方当日已付清该1万元多元的款项。以为无事了。
2017年3月,冯弟又以冯兄补偿过低、没有履约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6万元。经过开庭,冯弟通过法院知道胜诉无望,又撤诉。
2017年10月,冯弟又无视国土部门的警告,再次扩大建设了新的围墙。有关部门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至今没有拆除。
2017年12月,鹤山市公、检、法立案追究冯兄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并于2018年1月18日将冯兄抓走“监视居住”。2018年8月10日警方又将冯兄的儿子冯x荣抓走。2018年12月14日,冯兄在政府协调下赔偿冯弟13万元。2018年12月21日开庭审判认为有罪。
法律人士认为:
一、双方经人民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冯兄拆除违法建筑是为了通行需要,不是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目的,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否则,如何解释猪舍建成3年养猪又臭却没有被拆,仅拆了围墙呢?
三、冯兄的拆除行为,是在警察和国土、村等有关部门在场默许和监督下进行正当的维权,不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否则,警察不会放任冯x元的拆除而不管不理。
四、冯兄有权拆违。面对正在发生的上述不法侵权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冯兄拆除冯弟违章建筑合法。
五、是否国家才有权拆呢?不符合特定职责的公民,没有法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见义勇为。国家不但不宜禁止,还应当鼓励。只要行为合法,公民杀人也无罪(比如昆山反杀案),所以鹤山市检察院举例以判决死刑犯不能随便由公民执行,不攻自破。
六、无法证明围墙的砖属于冯弟。拆除了围墙而砖的使用价值无损。
七、不排除本案背后有人为因素。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