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发挥“派驻”优势,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2018-12-24 23:36已围观

《关于深化中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颁布,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这就要求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自身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
发挥“派”的权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职责。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选人用人失察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对违纪违规人员追责问责。
发挥“驻”的优势,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派驻纪检组要发挥好“探头”作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良性互动,加强交流与交锋。要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性提出监督意见及建议,为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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