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镇政府以消防隐患查封民企车间 被诉违法行政

2018-12-22 09:59已围观

(实习记者 刘依贤 见习记者 王梦遥)因认为厂房建筑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消防隐患,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政府查封了北京迪富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迪富瑞公司)一车间。迪富瑞公司认为镇政府的查封行为违法,遂将其告上法院。12月20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顺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丽营镇政府安全科科长出庭应诉,案件未当庭宣判。

迪富瑞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北路闫家营村村委会南500米,是一家专营小浆果食品深加工的民营企业,始建于2008年。其租用第三方改造的一车间建筑面积为1000平米,车间部分外结构为聚氨酯建筑钢板。

聚氨酯建筑钢板是彩钢夹芯板材料的一种。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人员密集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A级,即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2018年2月,因认为聚氨酯钢板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法》,高丽营镇政府及消防支队曾强制查封了迪富瑞公司一车间,中断水、电、气,造成一车间停工停产。“高丽营镇政府单独贴了一个条子,两个单位贴的封条分别有高丽营镇政府、顺义消防支队的章。”迪富瑞公司代表人吕双雁说。

吕双雁表示,2018年3月24日,高丽营镇政府又单独到车间重复贴了一次。两天后,镇政府安全管理办公室两名检查人员出具了安全生产检查文书,要求企业整改。

迪富瑞公司董事长蔡晓鹏向财新记者表示,公司已积极对车间进行整改,并已完成二车间彩钢板局部拆旧换新等项整改,恢复生产,但一车间尚未全部改建。“除了改建费用尚未落实外,该车间房产业主为另家公司,且租赁合同于2018年底到期,是否延续目前还不明确。”

2018年10月19日上午,高丽营镇政府镇长王秀刚及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再次来到迪富瑞公司,口头要求一车间全部机器、设备和物品等限期两日内搬迁,整个过程没有消防机构参与。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2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而《消防法》第54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4条也规定,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

迪富瑞公司对3月24日、10月19日的行动提出质疑:高丽营镇政府是否拥有消防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乡镇政府有无依《消防法》对辖区企业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据此实施查封、停工停产、断水断电、限期搬迁、强拆等行政强制行为的国家行政授权?10月31日,迪富瑞公司向顺义区法院起诉高丽营镇政府违法,获立案受理。

迪富瑞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高丽营镇政府的临时查封行为明显超越职权,并且程序违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有权进行临时查封的唯一合法主体,并非高丽营镇政府。”

“贴封条并不是我们独立的行为,是镇政府对消防支队的协助行为。”高丽营镇政府一方则表示,作为属地政府,对迪富瑞使用的租赁房屋有权进行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其给出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工作水平。” 据此,高丽营镇政府认为作为乡镇一级的属地政府,根据国务院要求有权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另外,顺义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1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彩钢板建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也提出紧盯重点、强力整治彩钢板建筑,对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属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但迪富瑞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立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也不能作为被告实施查封行为的法律依据。“《紧急通知》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不能设立包括查封在内的任何行政强制措施,而且《紧急通知》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设立行政强制措施,应属无效。”

此外,迪富瑞公司还提出,高丽营镇政府临时查封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高丽营镇政府对该车间进行查封时,既未告知查封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迪富瑞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原告厂房进行临时查封前或临时查封后24小时内已依法履行集体研究讨论程序。财新记者注意到,在法庭审理中,高丽营镇政府对此没有做出回应。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