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之法律千万条 义乌市政府守法须第一条

2019-03-29 07:38已围观

义乌市政府无法无据行政乱作为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金华中院浙江省高院狼狈为奸助纣为虐践踏法律尊严!申诉书以及行政抗诉申请书mp3语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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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2014)浙行终字第226号行政案件庭审全程录音以证视听!(行政干预对话在1小时44分41秒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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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都深知审批申报不能越界政策与法律依据之上,市政府部门审批却强加民意,混淆方向,违背政府制定政策条例,法院审理重点方向更为混乱,依据严重缺乏证据支持,以致错误判决,严重损害并剥夺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践踏国家司法法律的尊严!

涉及本案当中本人自始至终一直承认前妻已在她自己的村里享受了18个平方建设用地,是属于寺后盛村在她父亲旧改户型里按照她们村的旧改细则享受外嫁女所得,而在案件中被上诉方口口声声按照《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既然强调一户一宅,一户一宅,陈海勤在她自己村庄作为其父亲的一户一宅户型享受外嫁女待遇,反而你政府部门审批却强加民意突破一户一宅土地管理办法,越界政府自己制定的旧改政策:已享受新社区建设用地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安排建设用地在联平村朱益锋申报审批的一户一宅户型里混淆审批权限和人口计算概念,显然严重违反了土地一户一宅的管理办法与旧改政策。

澄清不实举报 金华市纪委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鼓劲 -八婺清风

金华市纪委近日通报7起典型案例,不同以往的是,此次通报并非“处罚令”,而是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通报称,为认真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讲原则、敢担当、敢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通报涉及6起不实举报和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针对义乌市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王瑞贤“非法扣除”吴某户旧改建房用地指标的举报,现在调查结果来了——

2018年4月,有群众匿名举报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王瑞贤两位同志“非法扣除”吴某户18平方米旧改建房用地指标。经查,吴某户在册人口4人(包含妻子陈某),2011年吴某户报名参加稠江街道龙回村旧改,并经稠江街道审核报批126平方米。2014年,有群众向街道国土所反映吴某妻子陈某已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参加过旧改。经街道国土所核实,陈某确于2008年经义乌市国土局批准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旧村改造中按旧房一比一报批,实际报批面积24.8平方米。根据义乌市有关规定,吴某户虽在册人口4人,但其妻陈某已享受过旧改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在册人口,只能按3人户型报批108平方米。稠江街道国土所为此启动注销程序,把原来的审批表注销,重新审批108平方米。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公开澄清。



综上真实活生生之案例

义乌市人民政府无法无据扣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乱作为严重玷污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坚决纠正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枉法裁决腐败案,坚决维护国家司法法律尊严!


依法行政法律有千万条

义乌政府守法须第一条

依法不规范国法泪行行

政府行使自我纠错强劲

方显依法行政树公信力

秉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之法律千万条 义乌市政府守法须第一条


义乌市政府行政乱作为之涉案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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