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伊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刘成昆即将获释
备受关注的自媒体人“”11月23日上午二审落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呼和浩特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成昆唆使原审被告人邹光祥在明知没有客观依据且在未尽核实义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被大量传播,经伊利公司明确告知系虚假信息后,仍不予删除,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其行为与原审被告人邹光祥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呼和浩特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刘成昆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邹、刘二人涉案,源于2018年3月底在各自微信公众号发文,被指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呼和浩特公安机关在收到潘刚本人和伊利集团的书面报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将二人抓捕。
该案于9月1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耗时五天。值得注意的是,五天的庭审中潘刚并未现身,其报案材料并未向法庭出示。刘成昆的辩护律师申请潘刚出庭作证,但法庭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是否为虚假信息,以及邹光祥、刘成昆是否为共同犯罪等展开辩论。邹光祥表示涉案文章有消息来源,没有编造虚假信息;刘成昆表示自己写的是小说,部分素材确实取自潘刚,但经过了核实。最后陈述时,邹光祥认罪并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刘成昆则坚称自己无罪。(详见财新网报道:“”)。
10月20日,本案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书对争议点作了回应。关于被告人邹光祥的辩护人、被告人刘成昆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不是虚假信息的意见,回民区法院认为,经查,二被告人发表未经审核的文章,在伊利公司明确告知系虚假信息后,不予删除,任其在网络上散布,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称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意见,经查,通过二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在案其他证据佐证,能够证实被告人邹光祥、刘成昆共谋将“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回民区法院认为,邹光祥受刘成昆唆使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混淆视听并被大量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信息网络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网络社会已经与现实社会融为一体,成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信息必然对现实社会产生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影响。被告人编造的虚假信息虽然名义上针对的是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但实质上对潘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伊利公司产生了直接影响;网络场所是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网络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邹光祥自愿认罪,经社会调查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做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邹、刘二人当庭表示上诉,最终仅刘成昆提交了上诉状。
该案一审宣判当天,伊利公司官网发出一封公开举报信,举报原公司董事长郑俊怀。举报信称,2018年3月,郑俊怀在北京密会刘成昆,“诋毁伊利的谣言文章随即出炉”。举报信还称“多位领导充当郑俊怀保护伞,人为抹掉其数亿元犯罪事实,运作减刑”;以及“郑俊怀挪用2.4亿元公款,长期被包庇,至今未公诉”。举报信还称,正式向在内蒙古的中央巡视组递交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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