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将全面实施税优等配套制度有望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在于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将个人养老金试点项目逐步推向全国,以构建起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11月2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金处处长陈娟娟在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第五届全国养老金论坛“个人养老金圆桌讨论”环节表示。
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试点正式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为落实这一要求,日前人社部在2024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时表示,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陈娟娟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不断深化研究,包括探索税优政策的优化路径、拓宽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渠道以及引入市场化投资顾问服务等,以期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实际需求。
此前,人社部也公开表示,进一步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政策,做好全面推开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上述论坛上,不少专家学者、地方人社部门领导、金融机构人士就完善即将在全国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个人养老金尚未形成有效规模市场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之一,对于平衡发展养老保险三支柱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我国法定养老金制度在发展速度很快、数量规模巨大的同时,必须承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就是法定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质量不高,改革已历30年了,制度却仍未成熟,三大基本制度安排均存在着制度性缺陷,隐含的风险日益显性化。“而市场化的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与其他形态的养老金的发展亦不理想,尚未真正形成有效的规模市场。”
“当前的根本任务,是需要直面现实,在尊重常识与规律、厘清底层逻辑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养老保险和市场化养老金体系的意识形态,前者必须是符合公平正义取向、遵循共建共享原则的公共品,后者应当是符合个体利益最大化、遵循平等交易自愿成交法则的私人产品。”郑功成认为,然后,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矫正当前秩序紊乱的格局,做到“社归社,商归商”,即法定社会养老保险与市场化养老金体系各循其道、各守其规、各显其长、各尽其责、各得其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毛鹏岳表示,当前经济形势下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保、扩面方面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定位问题;三是养老保险资金可持续面临挑战;四是第二、三支柱发展缓慢。
为此,毛鹏岳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强化参保缴费义务、从法律法规制度出发,明确“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法律责任;第二,推动城乡居保稳定提高;第三,完善第二、三支柱的相关制度;第四,积极推动金融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杭州是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之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沈明海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三点建议:一是要完善现行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缴费机制和待遇领取条件等,增强个人养老金参与积极性和吸引力。二是要优化全程服务。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统一业务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流程和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个人养老金业务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要创新优势产品。创新开发更具收益优势和安全优势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降低个人养老金投资成本,提升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品质。
加强二、三支柱协同发展
金融机构是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重要参与方,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尤其是商业银行在账户制下发挥着核心作用。
工商银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韩强谈及个人养老金试点近两年的成效时称“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开户人数非常多。截至目前,全国开户人数已超6000万,这与银行采取的促销手段是分不开的。二是缴存额相对较少。尽管开户人数众多,但实际缴存的比例并不高。
“导致缴存额相对较少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宣传力度不足,部分人群对个人养老金仍缺乏了解;二是产品同质化,使得个人养老金产品吸引力不足;三是制度有待完善,第二、三支柱间的税优政策尚未打通”,韩强进一步提出,可以针对个人养老金出台特殊政策,以提高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一方面,通过限制某些产品的售卖机构,提高产品的独特性和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积分转换为个人养老金的方式提高购买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海富通基金总经理任志强认为,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与度,在开户、缴存、投资等各环节的推进都需要政策与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副会长、泰康养老保险副总裁田军指出,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较好。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三大核心痛点:第一,开户虽然多,但投资很少。第二,产品虽然多,但产品同质化。第三,个人养老金产品涉及保险、基金、储蓄和理财,也需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际操作的两年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宣传力度不足,二是专属产品较少,三是需要给予老百姓更多的指引。”国民养老保险副总经理陈力平表示。针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陈力平提出要增加制度的吸引力、普惠性和覆盖力,加强二、三支柱的协同、融合和税优额度的共享。
辽宁大学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当前应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二三支柱发展。第一,推动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的融合与协调发展。第二,打通二三支柱的资金流动渠道。第三,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推动本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养老金。第四,允许雇主自愿为本企业加入个人养老金的职工在税后提供一定比例配比缴费。第五,对职工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试行“准自动加入机制”。第六,允许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将集合计划“零售”给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第七,探索第三支柱与全国社保基金边界交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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