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股民一审胜诉受损股民仍可继续起诉

2024-06-27 17:54已围观
  受损股民可至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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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实发展(维权),代码:600748)传来捷报,据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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