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功的违规违法行为(转载)

2020-03-20 09:14已围观

张维功的违规违法行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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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7年阳光保险员工持股计划的恩怨
2006年阳光财险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1元/股的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07年4月,6月和9月募集完成员工的出资。201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中阳光保险,第一,确认了三家员工持股公司(开庭笔录看附件一),分别是北京鼎时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鼎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博时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第二,声称由于政策的原因,员工持股公司不能成为阳光保险的股东,并且只按9.02%/年的利息补偿员工的出资(阳光保险集团工会清退员工出资款的决议看附件二)。
我们员工不服,向深圳福田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看附件三),并向中央纪律委员会实名举报(举报信详细看附件四)。但是,由于张维功在各个部门都做了工作,最后,我们员工持股公司在阳光保险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向中纪委的举报情况也不了了之。
(二)新发现
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按1元/股的价格向北京凯迪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向增发3.5亿股,共融资3.5亿元。(凯迪宝公司3.5亿的资金来源包括:(1)3个员工持股公司之一的博时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借给凯迪宝公司1亿元;(2)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借给凯迪宝公司2.5亿元(借款协议看附件五)。2009年10月17日,3个职工持股公司当中的另一个公司鼎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2.52亿元购买了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借给凯迪宝公司的2.5亿元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书看附件六)
2008年11月24日,根据2008年4月19日召开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北京凯迪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1元/股转让3.5亿股给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泰合方园的初始股东是北京凯迪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凯迪宝公司后来更名为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9.9%和周模军0.1%,凯迪宝公司和泰合方圆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周模军)。
2010年5月7日,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定增议案,阳光保险集团按3元/股价格向新股东定增。2007年员工持股公司3.5亿的资金被凯迪宝公司挪用并以1元/股的价格入股阳光保险3.5亿股,至2010年9月员工持股公司解散时,阳光保险每股的价格已经上升至3元/股,员工持股公司3.5亿股X(3元/股-1元/股)=7亿元的收益去向不明。
成都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以其名义于2008年8月以1500万元/亩的价格获得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交通路的地块,承接这个地块的项目公司是成都汇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建成阳光保险大。汇通置业的股东从阳光保险的下属企业标准(北京)保险经纪公司+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变成阳光保险下属企业+职工持股公司,然后变成由阳光保险集团的其中的13家非国有股东成立的阳光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有(汇通置业公司和阳光银泰公司的工商信息看附件七)。最后,又变成由阳光人寿100%持有。阳光保险在2009年时作为国有绝对控股公司,以上项目是阳光保险名义拿的地,但项目公司的股权却按以上的方法在阳光保险下属企业和民营的股东中来回切换,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与此同时,张维功和他的胞弟张维亮另外涉嫌非法挪用了三个职工持股平台的资金并涉嫌非法侵占了三个职工持股平台大约17亿元的收益。
在职工代表2013年2月4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看附件三)中提到 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极有可能为员工持股公司 受让易方达贸易2.5亿股 天汇恒通以阳光人寿的股权置换成阳光保险集团的股份 获利近20亿 天汇恒通成立于2007年,在其卖掉所有阳光保险集团股份后很快注销 。实际上, 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是由 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 更名而来的,并且现在再次更名为 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并没有注销,依然是张维亮控股的公司(工商信息看附件八)。附件五、六和七已经说明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是2009年从员工持股公司挪用而来的,所以,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获得的近20亿的收益也应该归属员工持股公司所有。
张维功辞去广东保监局局长的职务,于2005年邀请5家央企分别各占18.18%的股权,共占有90.9%的股权,创办阳光财险公司。张维功作为保监系统最年轻的厅局级干部,在保监会有良好的关系,他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宣称吴富定,项俊波和梁涛等是他的后台老板。在张维功的努力下,继阳光财险之后,阳光集团和阳光寿险等也获得保监会的支持先后成立,阳光保险集团在行业中的地位也基本稳定在第七名的位置,为阳光保险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另一面的张维功,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利用保监会领导的保护伞,做出了种种违规违法行为,第一,欺诈公司的董事及董事会、股东及股东会和监管机构等凯迪宝公司有持续的出资能力;第二,挪用员工持股公司的资金为凯迪宝公司入股阳光保险,并侵占了员工持股公司的收益;第三,挪用员工持股公司的资金入股成都通汇置业公司并侵占了收益;第四,成都通汇置业公司使国有资产造成流失;第五,伙同胞弟张维亮挪用员工持股公司的资金违反保险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规定入股阳光保险并侵占17亿元的收益;第六,于2012年自己以北京银华嘉实公司以来路不明的2.58亿元入股阳光保险6000万股,而千方百计的阻挠员工持股公司入股阳光保险等等等等。
张维功以上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辜负了阳光保险的员工,股东和董事,辜负了党和人民,给中国抹黑。我们5,000名阳光保险2007年员工持公司的员工将再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实名举报,为避免相关涉案人员毁灭证据、潜逃,甚至转移资产等,我们恳请中纪委、保监会、国资委给我们做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派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管阳光保险和立案查办相关涉案人员等,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讨回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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