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急响应级别降为三级

2020-06-13 17:26已围观

6月12日下午召开的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上,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宣布,6月13日零时起,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下调至三级。

杨云彦介绍,湖北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后,市民进出小区实行健康码绿码通行,可不再进行体温检测,室外等空旷场所在保持社交距离时可不戴口罩;全省将逐步开放公共场所,影剧院等将逐步限流开放;有序恢复会议会展及跨省旅游,可视情况举办一定规模的会议、会展、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逐步实现全学段全面复学复课,对教职员工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学生实行核酸检测。

这是湖北一个多月来第二次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此前,5月1日的湖北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2日零时起,湖北省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截至目前,内地已无一级响应级别省份,二级响应级别省份1个,三级响应级别省份27个,四级响应级别省份3个。

具体来看,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青海、甘肃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安徽、福建、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宁夏、广东、上海、北京、河北、天津、湖北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西藏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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