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 私募基金放宽备案条件
2020-04-15 11:36已围观次
为了促进私募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4月14日发布通知,要在执行层面为私募基金备案提供便利。
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下称《备案须知》),较以往提出多项新的备案要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不予备案的五种“伪私募”情况,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备案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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