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回应“违规聘任被罚高管”

2024-08-19 10:24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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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丁丹)一封举报金元证券聘任被处罚人员担任高管的邮件,日前引发关注。针对举报中涉及内容,金元证券相关人士25日向中新经纬回应称,该项人事任命符合相关规定中的任职资格要求。

  举报邮件称,金元证券现聘任的副总经理田原系五矿证券原资管部人士,曾在2023年6月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却在当年10月被金元证券聘任为高管。邮件称,按照规定,券商聘任高管应在近5年没有受到监管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披露的人员信息,田原于2014年2月至2023年9月间在五矿证券工作,离职后于2023年10月进入金元证券任职。

  中新经纬注意到,2023年6月,深圳证监局官网披露《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田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五矿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四项问题,包括: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彼时深圳证监局表示,田原作为五矿证券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田原的人事任命,金元证券相关人士在回应时称,金元证券严格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查,“田原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测试,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6月4日对其采取的监管谈话措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上述相关人士还向中新经纬表示,田原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公司履行了内部高管聘任程序,并向注册地证监局进行了报备。

  公开资料显示,金元证券成立于2002年8月,管理总部位于深圳,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76.12%)。截至2023年末,金元证券总资产为221.15亿元人民币,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7亿元,同比增长10.75%;实现净利润 0.38亿元,同比下滑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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