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5%增长必须进行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任务

2024-08-13 08:22已围观

  来源 天勇谈经济

  市场化改革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专栏按:今年36月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全球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工作论文中,形成了《从供给侧测算经济增长目标及其对改革的要求》和《从需求侧测算经济增长目标及其对改革的要求》各2万余字的上下两部分研究报告,分篇陆续摘要发出。今天发出之十一。

  我们团队研究的分配体制方面的改革目标是,逐步将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从2023年的43.86%,提高到2035年的65%;将政府可支配收入从目前的33%左右在近年内降到30%以下。收入分配扭曲的最大问题是城乡差距,对此,体制改革有以下重点任务。

  深化提高居民收入方面的体制改革

  放开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改革户籍管理及其附加的子女教育、购置房产车辆、住房供应和社会保障等体制,促进人口从低收入的乡村和区域向高收入的城镇和区域流动,会显著增加居民的消费需求。

  农村所有土地出让交易收入大部分应当分配给农民。农民向城市迁移应当允许自我按照市场价出售宅院房屋退出,收入除税之外都应当归农民。停止零地价征收农民土地和地方政府垄断出让及获得交易收入的体制,农村土地同地同权同价进入建设市场,农民获得土地收入,政府收取相关税收,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付能力。未来农村人口还会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和房屋需要在城乡间转移和置换,农业土地将规模化集中,土地资产化改革使其价值不断地从零价格向市场价上升,农民应当得到土地资产化改革的溢值和财富红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民宅地和耕地可交易,政府收取有关税收后,交易收入归集体农民,以缩小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将农村、集镇和城郊土地房屋资产化改革的交易收入合理地分配流向农村居民。

  人口和生产要素城乡双向流动,农民以地为本,获得非农业收入。再次放开农村住宅的交易,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会形成消费需求的溢出效应。农村到城镇的迁移人口,可以获得额外的交易收入,可以替代完全由务工收入支付的一部分购房首付和房租,可以以房地为本创业经营获得收入,从而增强进城新市民的消费能力。而城镇向城郊和农村流动的居民,可以将原有的房屋出售或者出租,在农村购买价格较低的住宅,从而增加城郊和农村居住人口的消费能力和规模。

  消除高房价对居民收入隐性转移,地方政府已经收取过巨额的农村土地出让金,全国整体上应当给常住在城镇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提供廉租房。住宅由房地产商单一渠道开发建设销售的体制,向多元供给体制改革,即个人家庭、居住合作社、企业、房地产商、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供给以及租售并举,使目前居民收入房价比从10以上降到6以下,消除房价对居民收入的隐性转移。

  提高务农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或支配收入,提高城镇流动务工农村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缩小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国有行政事业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差距,提高工资占GDP的比。虽然与国际经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中国工资占GDP比例较低,从工资增长战略上讲,一是工资增长速度要快于GDP增长速度;二是结构上要放缓过高职工工资水平,加快低工资水平行业工资增长的速度。未来15年工资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大体保持不变;主要调整居民总收入内部结构,按照共同富裕的原则,重点在于缩小职工所有制和行业差距。按照居民收入越高储蓄率越高的规律,增加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体制消费剩余潜能的释放。

  缩小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

  一是对国有电力燃气、国有集体金融业、国家教育卫生事业等企业和单位的岗位和工资水平,实行定岗定薪、竞争从业、可进可出、能上能下,并且人大监督有保证、预算具有约束力,把不合理的高薪相对降下来,把过多的冗员规模予以精简和压缩。

  二是改革电力燃气、金融业、高速公路等垄断性行业的体制,降低垄断程度,加大行业竞争,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直接融资市场,并发展分步式供电供热、耗能企业自己发电、管网收取过用送费、发电产气与用电用气直接谈判定价,从基础上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转向市场竞争的调节。

  三是一些生产简单、比较收益低的行业,特别是农林牧渔业,彻底改革国有农场体制,特别是废除集体农场体制,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逐步形成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和销售社会化体系,以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和低成本的生产组织体系,提高农林牧渔职工的收入水平。

  在结构调整发展中小微经济资产化改革中增加居民收入

  未来需要调整农民与市民收入差距、大企业大资本业主收入与中小微创业经营者收入差距。具体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应当逐步降低总农村家庭耕地经营收入占总居民可支配经营收入的比例。农村家庭耕地经营性收入,实际是农民劳动力的微薄收入,资本总体上并不向微利和亏损的农业流入,而耕地地租基本上被农业生产亏损所侵蚀。未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应当通过耕地财产使用权交易,实现规模化经营,从目前家庭成员在耕地上劳动收入转变为真正的耕地地租和农业创业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经营收入是未来居民经营性收入中的另一大项。鼓励农村、集镇和城郊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农民以地为本创业或就业,增加农村居民非农业经营性收入。城镇居民以中小微资本创业经营,并以个人工作室、线上开店、家政服务、游商走贩、小店小铺、地摊摆售和开窗敞车等方式灵活就业,增加中小微资本创业经营收入,也增加工资以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因此,在居民资本经营收入中,除了压缩实质为农民劳动收入的所谓农村家庭“经营收入”部分外,重要的是降低居民大资本者的收入比率,提高中小微资本创业经营者的居民收入比率。

  在未来的居民财产性收入中,也需要引导和调整收入形成与来源结构。继续发展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对其数量较大投资者的资本收入,不能轻易为求得平衡而抑制其发展,应采取再分配的办法加以平衡。重要的原则是,抑制行政特许和垄断程度高企业投资者的收入水平过高,鼓励在竞争性格局下获得资本投资的收入;抑制抵押负债、转移资产、抽资套现获取收入,鼓励合理负债、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获得资本收入;抑制泡沫、割韭菜、赚快钱,鼓励实体经济、诚信经营、技术发明应用等获得持久收入;巩固和稳定大资本所得,通过二次分配加以平衡,鼓励和促进居民小资本创业、经营和上市及其他投资,使普通居民获得资金利息、股权分红、房租地租、证券交易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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