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应急响应降为三级 湖北(武汉)人员进京限制解除

2020-06-05 17:53已围观

6月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6日0时起,北京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下调为三级,并相应调整相关防控策略。随后,河北省政府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自2020年6月6日起,将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会上表示,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下调至三级后,解除湖北(含武汉)人员进京民航、铁路购票和公路进京证限制(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除外)。湖北(含武汉)进京人员不再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对正在进行居家或集中观察的人员,解除观察。武汉进京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进行二次核酸检测,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京的,需进行核酸检测。

此前,6月2日下午举行的湖北省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武汉市集中核酸检测排查工作情况。从5月14日0时至6月1日24时,武汉市集中核酸检测9899828人,没有发现确诊病例,检出无症状感染者300名、检出率为0.303/万,追踪密切接触者1174名,其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均进行了医学隔离观察。(详见“” )

这是北京、河北一个多月以来第二次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此前,4月29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同日联动宣布,4月30日零时起,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降为二级。

进入5月以来,全国各省份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频率明显下降。这次北京“调级”之前,上一次有省份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还是5月11日,甘肃省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截至目前,内地已无一级响应级别省份,二级响应级别省份3个,三级响应级别省份25个,四级响应级别省份3个。

具体来看,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青海、甘肃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安徽、福建、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苏、湖南、山东、河南、宁夏、广东、上海、北京、河北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西藏、天津、湖北,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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