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省份调降响应级别 京津冀鄂仍为一级

2020-04-01 15:39已围观

刚刚过去的3月,全国各个省份密集调整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先后总计22次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有9省份(次)为首次下调。此前,2月份已有18省份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目前仅有湖北、北京、天津、河北4省份仍维持省级一级应急响应。不过,湖北省内最新的市县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显示,全省无高风险市县,武汉市城区整体维持中风险。

有27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目前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的省份有2个,三级的省份有19个,二级的省份有6个。具体来看,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再由三级调整为四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安徽、福建、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苏、湖南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广东、宁夏、西藏、山东、河南、上海,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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