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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17:39已围观

新地产财经讯 3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就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等九个方面展开部署,切实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措施》提到,要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同时,《措施》还提出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此外,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1-3条实际上都对房企房屋销售给予了支持,尤其是在网签方面给予了明确的即报即签制度,充分体现了当前对房屋交易的支持。基于此类判断,预计后续各类网签项目的办理流程会加快,相关住房交易数据也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和可能。

同时,政策对房企的经营等给予了重点关注,主要涉及到房企资金监管、工程项目进度、税费政策和拿地政策等。其中在资金监管方面,明确了对预售资金的解冻和提取,这有助于预售资金加快回流到开发商账户,对于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有积极作用。政策也明确了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统一以及居住用地的供应,这都有助于一定程度扩大房企盈利空间、增加拿地机会。

此外,政策对购房者也给予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其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会更显得灵活,客观上也有助于降低购房者压力,使得按揭贷款工作可以顺利推进。在社保等受大家关注的领域,政策也给予了相对放松,放宽了疫情期间非深圳户籍居民的社保缴纳认定情况,对于无法按时缴纳的,也可以认为是连续缴纳,有助于购房者后续社保认定中不会出现太大的纠纷,保障相关购房权利。

以下是《措施》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三、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 即报即签 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四、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五、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七、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九、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切实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执行。

本措施所称 本地疫情结束时间 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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